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工作部署,为扎实推进乌兰浩特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全面起底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顽瘴痼疾,按照“开门整顿”要求,现将乌兰浩特公安队伍七项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陆续向社会公告如下:
(四)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清单
整治重点:
1、有案不立整治重点
(1)警情未依法及时进行分流;
(2)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要求,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
(3)违法受案立案;
(4)对受立案情况不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在系统外流转案件等问题。
2、压案不查整治重点
(1)履行法定侦查(调查)职责懈怠,受立案后不依法及时开展侦查(调查)取证工作,不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2)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
(3)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4)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保证金不及时退还;
(5)对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不及时执行回复;
(6)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处罚而不处罚或者降格处罚的、决定治安拘留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的、不属于调解范围而以调代处的,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等问题。
3、有罪不究整治重点
(1)符合移送起诉条件不及时移送起诉;
(2)违规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侦查取证工作懈怠,保而不侦、以保代侦;
(4)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规范;
(5)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办理等问题。
广大人民群众如有意见建议、反映问题,自即日起至6月底可向内蒙古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四指导组反映。举报反映电话:0482—8268891、 0482—8268892。
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10006号信箱
乌兰浩特市公安局
2021年5月6日
来源/红城网上公安
一审/金磊 二审/董立平 三审/王永生
作者/来源:兴安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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