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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7日,通渭县综合执法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滨河路严重影响城区规划的砖混一层房屋和县三中校园周边存在安全隐患的彩钢房依法强制拆除,共拆除面积1006平方米。

经查实,平襄镇上街王某在滨河路西关村上街社修建一处一层砖混彩钢顶结构建筑,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手续,属于违法建筑,且严重影响城区规划。经各部门调查核实,执法局依法立案并对当事人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拆除,经县政府批复后执法局于4月27日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拆除面积310平方米。

拆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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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中

拆除后

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通渭县第三中学操场后王某未办理任何规划手续,擅自修建一层彩钢棚两处,面积696平方米,存在安全隐患,执法局依法立案,并按法定程序下发了各类法律文书,当事人拒不整改,执法局立即采取强制措施,组织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拆除。

拆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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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中

拆除后

下一步,通渭县综合执法局将继续推进存量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力度,对新增违法建筑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引导居民有序建房,为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贡献力量。

来源:通渭县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