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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丰县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彭建志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20年中秋节前,彭建志先后违规收受某机械公司员工赠送的价值600元金沙酱酒一箱、某家具厂老板赠送的价值600元习酒一箱。2020年12月,彭建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21年1月,彭建志被免去清丰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并调离执法岗位。

2、濮阳市交运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郭文甫违规操办其父亲逝世十周年悼念活动问题。2019年3月,郭文甫在操办其父亲逝世十周年悼念活动时,违规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50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月,郭文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濮阳县子岸镇一中校长程红伟等人违规发放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4月,子岸镇一中与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其有偿向学生提供生活服务,并按照每年5%的比例向学校返还。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子岸镇一中共收到返还款159198元,但未纳入学校财务账目管理,并将部分资金用于违规发放补贴。其中,校长程红伟领取4900元,原校长高亚洁领取1900元,副校长张明恩领取6800元,后勤主任兼会计程利飞领取6800元,办公室主任陈同瑞领取4900元。2019年,程红伟、张明恩、程利飞、陈同瑞等人多次公款组织聚餐,共花费9379元;程红伟、程利飞分别公款报销个人加油费5000元、3000元;以上费用均以办公费、印刷费名义变通后入账报销。2020年7月,程红伟受到政务记过处分,高亚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明恩、陈同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程利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及剩余账外资金全部予以收缴。(河南省濮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