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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章哥,房地产从业20年,通晓业内门道,我不做所谓的“专家”,只用二十年实战经验帮大家答疑解惑。

提问:

章哥,我前个月卖掉了德胜的学区房,加上手中的钱有2000万出头,本来想买个望京的大平层的,但现在有家公司介绍了一个客户,拿深圳的一套房子抵押,价值4000万,借款2000万,合法办理抵押手续,借款期一年,利息挺高的,月结。所以我现在挺犹豫,北京的房价未必能一年涨这么多,要不然先借出去收点利息,然后再买房?请问深圳的房子会不会有什么暴跌的风险?谢谢。

回答:

1、 深圳的楼市我不懂,炒的是挺疯狂的,北京肯定达不到那种涨幅。有可能会有些风险,但抵押率50%已经很安全了,再怎么的也是深圳特区一线城市,不太可能暴跌到腰斩以下。所以如果单从抵押的房产来说,如果是正规产权的住宅,在成熟板块的普宅二手房,那就没什么风险。

2、 但是,有些风险还是提示一下吧,仅供参考而已。

主要是借贷目标有点儿怪。深圳的金融规模全国第一,无论是机构融资还是民间借贷,其发达程度都远远超过北京。所以如果这借款方手里有无瑕疵的房产,在深圳办理贷款不就得了。就算现在银行审查的严格,民间借贷也有的是啊,如果利息高,那就更容易借到钱了。

所以这点我不太理解,大老远的跑北京干吗来?还得通过公司当中介,让人家扒层皮实在没意义。问清楚吧,使出反常必有妖,巨额资金慎重点儿好。

3、 其他的就是特殊案例了,也参考一下吧。

某人A花4000万买了一套房,但没登记在自己名下,而是让某B代持。然后,通过中介找到某C要求抵押2000万,正常办理手续,从表面上看一切都没问题。

但是,这套房在抵押之前,已经作为抵押物向D 借过款了,只是没做抵押手续而已,C不知道。但人家的合同、录像、第三方见证等等都是齐全的,真假不管,但肯定合法。

于是,在和C办完抵押手续后,D就将B告上法庭,要求还钱或者过户房子。B肯定还不了钱,于是同意过户。这种案子在法院看来很简单,但一般不会轻易判决,因为毕竟有抵押。可理论是理论,人家判了也是正常的,D是善意第三方,判决过户同样合法。于是D拿到了的房产过户的判决书。

判决书是司法手续,而房产抵押是行政手续,其效力是要让位于司法的。于是,D正常的办理了过户手续,这套房子从法律上来讲,与ABC都没有关系了。

那此时C拿着借款合同与抵押手续有用吗?有点儿用,可以去告B,让他还钱,但肯定没钱可还。于是C告B涉嫌合同诈骗,让他坐牢,这很有可能告赢。但此时A出面了,告诉C,B只不过是个挡枪子儿的炮灰,就是花钱买来的替罪羊。即便是C打官司赢了,B也会心甘情愿的去坐牢。因为A承诺了,每坐牢一年,给钱20万或50万都行。这笔钱对于A来说无所谓,2000万都到手了,给的那点坐牢费连利息都不到。

那现在A给C两个选择:或是继续打官司,顶多是让B坐牢,人家愿意挣坐牢费,C什么也得不到;或是C撤诉,A可以退给他一笔钱,比如几百万等等。双方友好协商砍价呗,反正都是C出的钱。

那请问,如果你是C,此时将会怎么选择?

4、 总之吧,我对深圳楼市不懂,只是提醒有过这种情况而已。借钱需谨慎,朋友间都最好不过财,和外人之间的巨额交易更得加一万个小心。并非挡你的财路,仅供参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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