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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雷志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以被告人雷志强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到案的财产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