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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来源: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网站
朗读:吴萌

违法超车是指驾驶人在禁止超车的路段或者在没有安全超车条件的路段强行超车的驾驶行为,一般表现为强行超车、右侧超车,驾驶人必须冒一定的风险,容易构成道路安全隐患,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2021年2月5日,在国道207线 长治壶关县 180 3KM+800M处发生了一起因驾驶人违法超车造成的人员死亡事故,再次为强行超车敲响了警钟!

2021年2月5日7时许,宋某康驾驶晋D0***1车牌号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207线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国道207线1803KM+800M处超车时与相向行驶郝某兵驾驶的五星钻豹牌电动车相撞,致郝某兵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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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中,宋某康超车与相向行驶的郝某兵驾驶的电动车,在不具备超车的条件下违法超车,导致与郝某兵电动车相撞,存在违法超车行为,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经鉴定,晋D0***1的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发生时的车速达到93±3km/h,存在超速行驶违法行为。根据以上情况,宋某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注意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当事人宋某康承当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长治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