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发生了一件离奇的“离婚”事件。陈女士曾经因为“一见钟情”与一李姓男子闪婚。半年后性格不合,郑女士“跑了”,20年后,郑女士决定和现男友领结婚证,突然想起来自己是个“已婚人士”,为避免重婚罪,她去法院申请离婚,但是竟然发现前夫是用假身份证和自己办的结婚证,就算是陈年旧事,也勾起了陈女士心中的愤懑之情:当年私奔真的是瞎了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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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相当的离奇曲折,一再反转,看女子四五十的年纪,二十年前应该是至少也是二十出头的年纪,成年了,闪婚本来在那个年代已经算是有点惊世骇俗了,怎么还突然搞起“失踪”了呢,而且,20年后想要和现男友来个“名正言顺”,终于想起还有一个前夫呢,而前夫面对寻找来的陈女士,激动到“当你死在外面了”,这么来看,谁是谁非呢?

1、闪婚又失踪,是不是太过任性了?

这至少说明陈女士在对待20年前的那段感情的时候,是真的没有怎么走心。闪婚说明可以“一见钟情”,但是不代表能“细水长流”,所以仅仅半年时间,陈女士觉得性格不合适,于是离开了李姓男子。谁知道,这个男人竟然以为自己是跑了,存在骗婚之嫌疑。

2、离开20年,却因为现男友不得不重提离婚。

如果按陈女士所说,20年前她还小,不懂事,不知道结婚了还要离婚。但是事后她离开前夫,在这20多年里,不可能不清楚婚姻是需要结婚证的,有了结婚证才有离婚证,否则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了别的事实婚姻,属于重婚罪。可是,为什么她会在20年后才想起来要找到前夫提出离婚呢?

第一,她想要和现男友结婚,想要有法律的保障,可是就算再躲20年,结婚证也是真的和别人办过,那就说明她必须离婚了才可以再结婚。陈女士应该是真的尊重了与现男友的这段感情,想要一个名正言顺的婚姻,所以她需要保护婚姻的结婚证。

第二,与前夫的结婚证是一个“污点”。证明过她自己的无知无畏、不顾后果。但是,摆在现男友面前,就是女方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而且是难以启齿的“闪婚”和“逃跑”。她属于“抛夫”,害怕知道真相的现男友也离开她,于是陈女士想到的首先是去法院申请离婚。如果不是法院认为前夫的身份证有可能是假的,那么陈女士应该不用找到当事人就可以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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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句“对不起”是否可以相逢泯恩仇?

在调解员的帮助下,陈女士对前夫说出了“对不起,当年是我错了”这样的道歉话语,前夫由情绪激动到冷静下来接受道歉,同意帮助陈女士完成离婚事宜。这只能说明:男方这么多年也淡然了,看开了。但是,当年陈女士和男子结婚的时候,两人是私奔,男方同样是不计后果,而且因为父母不同意,带着陈女士住进了自己的姐姐家,也算是有个临时落脚点。可是陈女士的不告而别着实伤了一个“心高气傲”男人的心,所以即使他最后原谅,想来也是这二十多年被自己的冲动惩罚磨平了性格。放别人一马,也放自己一马,后会无期。

看来,冲动过,就要为冲动的后果负责。闪婚在现代看来不是一件稀奇事,但是把婚姻当儿戏从古至今都不会为世人称赞,虽然已经不是“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的年代,但是对待感情还是应该认真一点,否则浪费的就是自己美好的青春年华。

结婚证是个证明,也可以说是夫妻关系的保障,但是不是枷锁。一本证书,不可能牢牢绑住人的情感一辈子,真正相爱的人,没有证书也会厮守到老。如果真的过不下去了,分手也应该分的体面,留给彼此一点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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