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营造相对宽松企业经营环境,4月29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中山市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从补贴扶持、减税降费、优化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十个方面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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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一:支持企业稳岗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工作方案》提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举措。

一是放宽返还条件。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上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二是科学确定返还标准。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对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关键词二:降费率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50%

为应对疫情冲击,2020年以来,国家、广东省和中山市先后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等为企业减负的政策。2020年,针对疫情冲击,中山人社按照中山稳企安商20条,跟进出台50多项配套措施,截至2020年12月底,减免缓企业社保费达92.6亿元。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部署,《工作方案》提出延长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另外,从2021年5月1日起,中山市工伤保险费率按省级统筹标准执行。按照国家部署,从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全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50%。

《工作方案》还提出了系列降费率举措,包括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降低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不含退休职工一次性缴费)至2021年12月;降低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国家部署要求,继续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督促执收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停征、减免、缓征及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按照“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的原则,动态修订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直接惠企利民等。

关键词三:稳就业扶创业

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最高可获50万元担保贷

《工作方案》在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方面也提出了系列举措,尤其是对于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者或企业,进行重点帮扶。

其中,创办企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可获贷款额度50万元。借款人所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形式进行贷款,对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

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可按其吸纳就业人数,获得2000元至30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可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3年。

另外,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6类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的,每户每年可获3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关键词四:提升技能

继续实施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工作方案》关注就业,更关注帮助劳动者实现更好地就业。《工作方案》提出继续实施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其中包括落实“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工作,对2020年底前已申请,符合稳岗扩岗专项支持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落实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按照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规定,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每人每年4000元至8500元的标准给予学徒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对列入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中级工以上的培训项目,可在同等补贴档次最高上浮30%。

关键词五:降低用电用能成本

严打供水供电供气行业哄抬价格

《工作方案》针对企业用电用能成本也提出了举措,包括引导推动企业进入电力交易市场、参与电力市场化的购售电交易。同时,清理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取消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乱收费行为。

关键词六:融资

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破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工作方案》中的一个重点内容。

为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工作方案》提出,2021年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至2021年底;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助政策,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加大过桥贷、助保贷等产业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为提高企业利用融资平台的可得性,中山将构建企业融资对接平台体系,积极争取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尽快拓展、完善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简称“中小融”平台)功能;向全市具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推介使用“粤信融”平台、“中小融”平台和全国“信易贷”平台(中山站)。

此外,中山将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商业银行利用贷款强势地位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将信贷业务中开展的尽职调查、贷款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应尽的工作内容转变为收费项目,将商业银行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等违法行为,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雷海泉

【图片】南方日报资料图

【作者】 雷海泉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