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冯志礼关于监督推动整改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问题的指示要求,省纪委省监委赴保山工作组坚持边工作边总结,5月3日和保山市纪委监委召开会议,研究推动“东河之问”有关工作,形成共同认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一要“问”得深刻。坚持从政治的高度、用政治的眼光看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保山市治污不力,‘母亲河’东河沦为纳污河”的问题,以打造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统领,把“东河之问”作为推动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发生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的重要契机,“问”出深度、“问”得深刻,推动深度整改、系统整改。

二要“问”得透彻。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问”,找到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的缺失,找到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的偏差,找到党员领导干部作风上的不深入、不到位,“问”到其中,“问”及思想,“问”及灵魂,以“问”来校正思想上的偏差,弥补工作上的弱项、短板,激发其知耻后勇、担当作为。

三要“问”得有影响。此次“东河之问”是问责工作的一次实践创新,是监督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是用有力有效监督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云南落地生根的一次具体实践。通过“问”,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行业监管部门切实担负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激发党员领导干部整改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问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