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展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施行基本同步,某种意义上说,它成为了“商业拆迁”与“公共利益拆迁”实现交接棒的标志性项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适用的年代里,老百姓就拆迁事宜与开发商博弈,操作好了拿到5-10套安置房、数百甚至数千万元补偿款的都曾真实发生过。“拆迁暴富”“拆二代”等表述就是这个时代特征的一种反映,并且一直延续到了今天。

但不可否认的是,棚户区改造拆迁的启动着实给抱有此类幻想的人泼了一盆冷水。以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实现为目的,由区县政府主导并负责,严格依据590号令规定的补偿标准和原则制定补偿方案……这些都注定使“拆迁暴富”丧失了存在的土壤,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成为了被征收人所能得到的补偿利益的法治化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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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楹庭张凤宾律师:在这个阶段中,棚改项目追求一定的数量和覆盖面,旨在较短时间内让更多居住在“棚户区”里的群众改善居住条件,这也令其难以实现“个性化补偿诉求”的存在。应该说,这样的客观实际一直被延续到了今天。

故此,今天的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白这件事——征收拆迁是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不是致富捷径,更不能制造所谓的“拆二代”。“梦想”和“现实”之间存在落差是很正常的,最终大家还是要将想法和行动统一到怎样在现实状况下获取最大限度的补偿利益上来。

那种动辄要n套安置房,最好把自己的、父母的、儿子的、孙子的都补偿出来的想法,还是应当逐步向着“1:1.x”的全面补偿、适度改善标准上理性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