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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又被称为“血癌”,因为治疗的难度和癌症相当,而且治愈的可能性很低,所以人们听到这种病往往会不寒而栗。在治疗白血病的过程中,通常需要做化疗,它对人的身体也会造成一些持续性的损伤。有些人得知自己得了白血病之后,也会产生轻生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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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的马某2020年4月15日住院治疗期间被诊断为白血病,之后她留下一封遗书,趁人不备从医院跳楼身亡。马某的丈夫对妻子的死亡无异议,他表示在出事前一个月,妻子的情绪就很不稳定。

但是事发后,马某的家属却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认为医院的护士未履行职责,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马某的家属认为,既然患者已经留下了遗书,展现出了轻生的苗头,护士就应该及时告知家属,让他们注意看护,但护士却没有告知他们,属于未履行职守。

但是法院经过调查了解到,马某在住院期间并不属于特殊看护患者,所在的病房也不属于特殊看护病房,所以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护士存在失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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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其住院期间,医院作为管理人员,应该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医院描述以及医院相关建筑标准,医院的病房内都应该设有限位装置以及纱窗,防止患者住院期间出现跳窗、坠落等意外情况。

经调查,马某坠楼时间为凌晨1点,病房内还有另外两名患者,而且原告徐某也在病房内陪护。如果死者马某有采取暴力手段破坏限位装置或者纱窗,必然会发出声响,房内人员定会有所察觉。但马某坠楼时,屋内无人察觉,由此推断,医院的限位装置或纱窗此前已经发生故障,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医院应承担一定责任。

因患者本身有自杀意愿,且事发时有家属陪护,经过综合审理,法院酌情判定,医院承担5%的赔偿责任。日前,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医院赔偿马某家属3.3万余元。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有很多网友表示不支持。虽然大家非常同情患者家属的遭遇,但是这件事情和医院没有关系,患者自己产生厌世情绪,且是在有家属陪同的情况下发生轻生行为,这个责任不应该由医院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