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策放弃30万赔偿诉求,感念许敏28年养育之恩!做法肯定,钱够吗爆冷

头条号作者爆冷,同人同名账号。

8号,许敏郭威起诉淮河医院侵权案将开庭,很多网友们不明白当时为什么没有和杜新枝姚策的案子一起起诉,在这里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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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7日,河南省高院一审判决,姚策和家属共向淮河医院索赔273万元,最后支持了76万,同时认定淮河医院在姚策患病上存在过错,按照60%的比例承担姚策的后期治疗费用。

2020年12月28日,姚策和其亲生父母认为赔偿偏低,提起上诉。

2021年1月26日,二审中,姚策将之前的273万变更为243万,少的30万元,是姚策放弃了从2岁半到28岁发现患癌期间的治疗费用。周兆成表示,姚策之所以放弃这一请求,是感恩其养母许敏对其28年的养育之恩,这一部分的请求由其养母另行起诉。

2021年2月8日,二审判决,淮河医院共赔付姚策及其亲生父母共计100多万元,其中精神赔偿40万,治疗费6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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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敏的代理律师李圣在2月25日直播中提出了“偷换”的概念,那么在这之前虽然还有房子的问题在纠缠,但杜新枝和许敏的关系还没有恶化到如今这地步。因此二审时期,几家人应该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告倒淮河医院,争取更大利益。

怎么才能争取到更大的利益?那就是分开起诉!

所以,姚策放弃的30万请求,应该也是许敏及其代理律师共同商定的结果,许敏应该是表示赞同的,毕竟她还提供了52万的医疗费用单据。

从2岁半到28岁,姚策的治疗费用有30万吗?这个问题只有许敏和姚师兵知道。不过需要注意的是,2005年以前的工资水平是很低的。(本人06年工资不到900元。)

但是还需要注意一点,姚策放弃这一请求的原因是,感恩许敏的养育之恩!

这里面可能需要探讨几个问题。

一,姚策是个知道感恩的人,从他的多次采访中,可以看出他对许敏的爱毋庸置疑,在生命垂危之时,急需用钱之时,还能想到母亲的养育之恩,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二、因为那个时候姚策还需要进行抗癌治疗,多余的钱也拿不出来,怎么感恩母亲,怎么让母亲今后的生活在物质上有所保障(本文暂且不提房子),放弃的这部分钱可以看做是他对许敏的报答,但是用医院的钱或者说还没到手的、需要争取的钱感恩母亲,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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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姚策放弃了这一部分钱,是不是意味着不用再给许敏“返还”医疗费用了,根据现在的事态发展,这一论点应该是正确的。

四、姚策放弃的这一部分诉求,原本就不该自己提起,其实本就属于许敏起诉的范围之内,小时候看病的钱难道是自己挣的吗?还不是用的是家长的钱看得病。这样做有点“慷他人之慨”的嫌疑?

五、即使姚策不放弃这一诉求,法院会不会支持还是两说?

六、28年的养育之恩,只值30万,有点说不过去?

当然,我们不是姚策,也是不许敏,不知道他们当时的出发点是什么,以上也全是个人集合网友留言总结而得,个人始终认为姚策是个好青年,如果没有这个病,如果这个病能治得好,现在就没有这么多的麻烦事,“两家人变成一家人”的愿望就能实现。

个人也始终坚信人性是善良的,金钱和物质财富比不上家庭和亲情,家庭内部矛盾,家庭内部解决,解决不了求助法律,网络上对战只会徒增家庭和个人烦恼。

至于是“偷”还是“错”,一切以这次审理结果为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