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机关单位工勤人员的岗位晋级和岗位聘用,各地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但基本原则大致相同。50岁还是机关工勤普工,即使给足晋升机会,也最多只能晋升到中级工,是不太可能晋升高级工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分技术工和普通工两种。技术工设一到五级,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技术工必须取得国家职业技术资格才能聘任到岗。普通工岗位只设岗位,不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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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勤人员晋升,应该满足的基本要求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德,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还要求年度考核必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有些地区还必须有一次或两次考核优秀要求,具体以当地人社部门要求为准。

以我所在地区为例。全市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申报晋升遵循以下原则:

1.机关和参公单位在规定的工勤岗位结构比例(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占工勤岗位总数比例分别为5%、20%、40%)内,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工勤岗位职数范围内,按照以下条件申报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

(1)已转正定级且未参加岗位等级考核的工勤人员,可申报晋升初级工岗位等级。

(2)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晋升中级工岗位等级。

(3)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晋升高级工岗位等级。

(4)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高级工,可申报晋升技师岗位等级。

(5)2017年9月30日以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及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从事相同职业(工种)工作满7年的可直接申报晋升中级工岗位等级,从事相同职业(工种)工作满12年的可直接申报晋升高级工岗位等级。

(6)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行业)劳动模范称号的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可缩短1年,此项政策不能累加和重复享受。

2.单位超出岗位结构比例或没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工勤人员(含2017年9月30日以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以下条件申报晋升岗位等级:

(1)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晋升中级工岗位等级。

(2)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晋升高级工岗位等级。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工勤人员,不得申报晋升岗位等级。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所从事岗位相应或相近的职业(工种)名称和等级进行申报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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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上条款,50岁的机关工勤普工,离退休还有10年。现在取得初级工职业技能资格,可以申报晋升初级工岗位等级。在取得初级工岗位等级之后,再工作满5年,也取得中级工职业技能资格,还可以申报晋升中级工岗位等级。即使之后再取得高级工职业技能资格,也不可能再晋升了,因为还需要在中级工岗位上工作5年,但那时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因为每聘一个岗位,走晋升聘任的程序都是要花时间的,而且不可能一到时间就能够给予晋升聘任,还有岗位比例要求,如果没有岗位空缺,还需要等。所以最快也只能晋升到中级工,很多也可能只晋升到初级工。实际当中,有些地方已经不受理机关工勤人员的岗位等级晋升,特别是驾驶员岗位,因为公车改革以后,机关工勤驾驶员岗位基本已经无车可开,这类人员也只出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