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李姓男子网络交友认识小学六年级女童,先引诱女童自拍裸照上传后,李邀约女童外出见面遭拒,竟恐吓女童「乾哥是天道盟的,不好惹」、「如果不答应,要外流」等语,恐吓女童,让其心生畏惧,身心受创。屏东地院审理,将李依引诱使儿童制造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月、4月在案,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法院判赔1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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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去年7月,李姓男子上网认识小六女童,引诱女童自拍裸照,再将照片传给李,李约女童出来见面遭拒,李竟传讯息「乾哥是天道盟的,如果不答应要外流」、「我会让大家看到你,群组很多」等语,让被害人心生畏惧。

判决指出,李男传恐吓话语,侵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名誉、隐私权,身心发展受影响,与心灵难以抹灭创伤。法院审理时,李男辩称,他有心赔偿但存没有那么多,目前赔不出来等语。

判决指出,刑事部分,李男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第2项的引诱使儿童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月、4月,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判赔1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