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共计23,2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5883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 21JG6079 期(14 天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90天;14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0年4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0JG7649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13,000万元,该产品已于2021年4月29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13,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29万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21年4月29日到账,并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75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515,489.1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669.7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公告(2018-030)。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398,11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7,601,886.7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5883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079期(14天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控制措施如下: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2021年4月29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14,200万元的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5883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5883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成立日:2021年4月29日

(4)收益起算日:2021年4月29日

(5)产品期限:90天

(6)产品挂钩指标:彭博页面“EUR CURNCY BFIX”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

(7)产品观察日:2021年07月26日

(8)产品预期收益率(年):本产品保底利率1.40%,浮动利率为0%或1.85%或2.05%。期初价格:2021年04月30日彭博页面“EUR CURNCY BFIX”公布的北京时间10点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观察价格:产品观察日彭博页面“EUR CURNCY BFIX”公布的北京时间10点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如观察价格小于“期初价格×93.20%”,浮动利率为0%(年化);观察价格大于等于“期初价格×93.20%”且小于“期初价格×105.47%”,浮动利率为1.85%(年化);观察价格大于等于“期初价格×105.47%”,浮动利率为2.05%(年化)。

(9)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日收益率=年收益率/360;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

(10)产品收益: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浦发银行确保客户本金100%安全及保底收益率,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并按约定返回相应产品收益。

(11)产品费用:产品存续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与销售及结算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均由浦发银行自行支付,不列入本产品费用;

(12)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2021年4月29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9,000万元的利多多公司稳利 21JG6079 期(14 天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079期(14 天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成立日:2021年4月29日

(4)收益起算日:2021年4月29日

(5)产品期限:14天

(6)产品挂钩指标:彭博页面“EUR CURNCY BFIX”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

(7)产品观察日:2021年05月11日

(8)产品预期收益率(年):本产品保底利率 1.40%,浮动利率为 0%或 1.20%或 1.40%。期初价格:2021 年 05 月 06 日彭博页面“EUR CURNCY BFIX”公布的北京时间 10 点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观察价格:产品观察日彭博页面“EUR CURNCY BFIX”公布的北京时间 10点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如观察价格小于“期初价格×96.00%”,浮动利率为 0%(年化);观察价格大于等于“期初价格×96.00%”且小于“期初价格×103.30%”,浮动利率为 1.20%(年化);观察价格大于等于“期初价格×103.30%”,浮动利率为 1.40%(年化)。

(9)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日收益率=年收益率/360;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

(10)产品收益: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浦发银行确保客户本金100%安全及保底收益率,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并按约定返回相应产品收益。

(11)产品费用:产品存续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与销售及结算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均由浦发银行自行支付,不列入本产品费用;

(12)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23,200万元,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本公司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以便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A 股上市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2021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3.87%,货币资金余额为61,299.40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金额为23,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7.85%,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9.7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4.48%。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2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2、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对于保本保收益且计划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列报为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或债权投资;

对于保本保收益但不确定是否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债权投资;对于非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六、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保本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