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日,揭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三则征地信息,将征收揭东区178.46亩地作为揭阳市监管中心及配套设施,征收惠来县313.19亩地用作惠来县华湖变电站项目建设、临港产业园风电产业项目建设和村划留用地。具体征地位置以及补偿费用如下所示:

揭阳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揭府公〔2021〕15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揭府公〔2021〕10号)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将揭阳市揭东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区位、权属、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用途为特殊用地(揭阳市监管中心及配套设施),位于揭东区云路镇洪住村鸿聚经济联合社(具体区位详见附图),面积11.8975公顷(折178.46亩),地类为养殖水面0.0006公顷、建设用地0.2003公顷、荒草地11.6966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揭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批准的揭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揭阳市区区片综合地价第三级区片范围,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8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2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区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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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落实。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提出。

特此公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2020年度

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惠来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揭市自然资地审报〔2021〕9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惠来县华湖镇东福经济联合社、南山岭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1970公顷(园地0.1463公顷、林地0.01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0.1970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惠来县电力局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0166公顷(林地0.01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2136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惠来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008792099),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惠来县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惠来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揭阳市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完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六、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据征收方案显示,该批次用地将用于惠来县华湖变电站项目建设,地块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征收总费用为27.4718万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2020年度

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惠来县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揭市自然资地审报〔2021〕7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神泉镇芦园村委会、前詹镇沟疏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2.2275公顷(耕地4.4801公顷、林地3.8970公顷、其他农用地3.85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未利用地9.8228公顷。上述合计22.0503公顷集体土地,其中1.3843公顷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20.6660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22.0503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惠来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202010569673),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惠来县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惠来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揭阳市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完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六、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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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征收方案显示,该批次用地将用于临港产业园风电产业项目建设和村划留用地,地块用途分别为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以及商服用地,征收总费用为2194.3311万元。

责编:小野

来源:揭阳房产网、揭阳市人民政府

编辑:揭阳微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