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拖欠租金占铺不还,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还拒绝搬离,4月28日,肇庆端州区人民法院顺利执行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有力地保障了群众、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赢得当事人的好评,让我们来关注一下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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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6月的时候,余某租赁肇庆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肇庆市建设二路的商铺用于经营汽车用品贸易,租期共三年。然而,自2019年5月起,租赁人余某就开始停缴租金和清洁费,而且人不知踪向。

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无果,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余某解除租赁合同,腾退租用的门店,支付拖欠的租金、清洁费并依约承担违约金。

端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和张贴腾退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义务。期间,案涉商铺一直处于关闭状态,被执行人拒不搬离场地,对物业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了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

为保障物业公司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必须在2021年4月25日前迁出商铺,并搬走属于其所有的物品,将商铺交由申请执行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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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被执行人到期仍不履行法律义务。在4月28日上午,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一行到达现场进行强制清场腾退。在大门紧闭的商铺门前,执行法官现场宣读搜查令,组织人员外围警戒、劝退路过围观的群众、搬运贸易公司剩余的物资。

强制执行中,全程运用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影,确保执行行动公开化、透明化,清场活动持续了近两个小时。看着被占用的商铺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终于腾空,肇庆市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白自雄喜不自禁。

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伟青表示,像此类负有腾退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需要尽早履行法律义务,否则法院会加大强制执行力度,采取限制高消费,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清场腾退等措施,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端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