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男子黄某某明知象牙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为牟利,以3400元的价格将从他人处收购的象牙手镯2个出售给微信用户,经称重,共计重149.6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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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被告人黄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221996********,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出生地福建省仙游县,住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镇**村**号。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于2019年12月14日被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20年1月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于2021年1月11日被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被告人黄某某明知象牙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为牟利,以3400元(以下均为人民币)的价格将从他人处收购的象牙手镯2个出售给微信昵称为“甩甩批发@诚信商家”(身份不详,另案处理)的中间商,“甩甩批发@诚信商家”将2个手镯出售给白某某(另案处理)。后白某某将2个手镯分别出售给辛某某(另案处理)和林某某(另案处理)。2020年12月2日,公安机关分别从辛某某、林某某处扣押上述2个手镯。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2个手镯均为象牙制品。经称重,共计重149.65克。象牙系非洲象或亚洲象所有,亚洲象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19版)附录Ⅰ,非洲象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19版)附录Ⅰ或Ⅱ。

2021年1月11日,被告人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象牙手镯等物证;2.扣押清单、称重照片、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截图、户籍证明等书证;3.发破案经过、到案经过、情况说明;4.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白某某等人的供述;5.鉴定意见;6.扣押笔录、搜查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