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了一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起诉书,被告人辛某某,案发前系滕州市**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10月28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批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1年3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辛某某以吸收公众存款为目的,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成立滕州市**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宣传,

许以月息1.5%2%不等的高息,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吸收存款,吸收存款人数36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人民币1738万元,案发前造成存款人损失约人民币977万元。2020年10月26日被告人辛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本院认为,被告人辛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