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23岁徐姓男子去年在交友软件,认识初中少女,两人交往后,徐男带着少女在温泉旅馆员工休息室及少女家中,2度发生性行为,直到少女在「真心话大冒险」游戏中,曾隐约吐露做过劲爆的事情就是「打炮」,全案在学校调查后曝光。士林地方法院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共2罪,判处应执行10月徒刑。

入监前担任物流理货员的徐男供称,在探探上认识了少女,两人成为男女朋友,坦承跟少女在温泉旅馆员工休息室和少女住处休息,但没有发生性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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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供称,那是第一次和人发生性行为,徐说以前是温泉旅馆员工,他知道晚上10点没有人在员工休息室,于是锁上门,一直卢着说想发生关系,当时有答应他,他有戴保险套也射在保险套内,过程中「我觉得痛差点哭」;第二次性行为是在母亲节前,两人一起逛淡水老街,徐男偷偷跟我一起回房间,一直卢我答应他发生关系,于是脱掉衣服,徐用手指、生殖器插入。

少女和徐男与同学在公园玩真心话大冒险,同学问有做什么很劲爆的事情,少女回答「打炮」吐露和徐男发生性行为,后续事情传到学校,经教官会面少女后,确认少女与徐男发生性行为,依法通报。少女父亲在学校通知后才得知,经学校转介社会局,才会提告。

法官认为,少女在案发时年仅13岁,对于性知识及经验尚处懵懂青涩阶段,若非亲身经历,实难为如此详细之描述,并从验伤诊断书确有陈旧性伤痕,认定少女指述情节。

合议庭认为,徐男在交友软体认识少女,少女曾自称是14岁,因而犯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2罪。合议庭审酌,徐男未克制己身情欲,对身心发育尚未完全,遽然实施性交行为,依照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6月,应执行10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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