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恋爱为由诈骗十几万 法院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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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外地人,在铜鼓碰到了困难,却得到了法院的保护,非常感谢党和法院,公正司法,为普通的老百姓撑腰,维护了合法权益。”4月1日,叶女士看着失而复得的血汗钱,叶女士对法官连声感谢。

近日,铜鼓法院审结一起以“恋爱”为由的诈骗案,追回了被骗款项,为受害者及时挽回经济损失。

2018年的某一天,叶某某在理发店认识了一个自称“彭某某”的男子刘某某,刘某某隐瞒真实姓名、年龄,通过花言巧语逐渐获取叶某某的好感与信任。随后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在二人交往过程中,刘某某以还信用卡、做生意、买车等理由,向叶某某大肆“借钱”人民币十几万元,并让叶某某为其购买价值人民币4498元的oppo手机一部给其使用,共计骗取166828元,刘某某将骗到手的钱绝大部分用于购买福利彩票、车辆消费上。

后由于刘某某突然消失,叶某某发现被骗了才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刘某某抓获,依法扣押该oppo手机,刘某某家属退赃七万元。案件到法院审理后,考虑叶某某的实际困难,法官多次找被告人刘某某及其家属,让其积极退赃,经过沟通协调,被告人家属主动退赃十万元,与此同时,法院将扣押在案的手机发还给被害人叶某某。

铜鼓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利用“彭某某”的身份隐瞒自身已婚及工作情况,利用叶某某情感生活上的不如意,趁机欺骗叶某某的感情和钱财,其行为违背了我国公民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在交友时,一定要详细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后再继续进一步交往,要提防那种认识不久,就对你有金钱上的求助,或者指引你如何能“赚大钱”,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应当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是骗局,要保留相关证据(双方联系记录、手机号码、微信帐号、汇款转账的帐号等),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也警示那些企图以此类方法骗取财物的不法分子,作为成年人,应该自食其力。总想不劳而获,以不正当手段巧取他人钱财,利用别人的善良“做文章”,受到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