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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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年间,浙江某县。

一日晌午,知县大人正于后堂歇息,忽闻鸣冤鼓响,有人报案来了。

报案的,是两个女子。

一个岁数较大,一个年纪轻轻,生得眉眼俊俏,颇有几分姿色,还穿着一身喜装。

显然,这是个刚刚过门的新娘子,与其同来的是婆婆。

嫁夫成婚,人生大喜,应该高兴才对。可婆媳两人竟瘫坐堂下,皆泪落如雨,直哭得几欲昏厥。

焉能不悲恸?

新娘过门才短短两日,新郎便一命呜呼!且死得很惨,遭人背后击杀勒断了脖颈!

01

人命关天,不容懈怠。知县当即带上差役仵作,快速赶往案发现场。

经讯问,新娘强抑悲痛,哽咽说起洞房花烛夜所发生的琐细情形——

等送走前来贺喜的亲朋好友,院中安静下来,夜色已然降临,新郎也才喜滋滋走进新房,去陪新娘子。

挑开盖头,新娘忸忸怩怩,一直垂首摆弄衣角。

时候不早,该歇息了。

拥着新娘正要上床,新郎感觉内急,便回身去了搭建在后院的茅厕。

不知是喝得太多还是吃坏肚子,新郎这趟茅厕去的时间可够长,至少半个时辰。

等再返回,一进门便忙不迭熄了灯,与满心欢喜又慌乱的新娘子睡下了。

良辰美景,自不多言。

且说天色微明,婆婆早早起了床。

按婚俗,新娘子过门之后,三日内不能烧火做饭。这些差事,暂由婆婆承担。

一抬眼,却瞅见小夫妻的房门已经打开。

新人新婚,这起得也太早了。婆婆正犯嘀咕呢,新娘迎出,娇羞说新郎天不亮就醒了,且出了门。

可这一走,从早到晚,再没露面。

次日,婆媳两人愈觉不安,就央求街邻帮忙找人。

谁想,几乎翻遍了整座县城,亲朋好友家也全去了,始终没打听到新郎的半丝消息。

人呢?娶上娇妻,仅仅一夜,怎就人间蒸发般没了影?

况且,新娘子相貌俊俏,性情温婉,新郎喜欢还来不及呢,断然不会离家出走。

正当众人七嘴八舌、难测原委之时,新娘也去了后院茅厕,无意中发现堆积于院墙下的柴垛,似有翻动过的痕迹。

迟疑靠近,以叉挑开,新娘登时惊骇得花容变色,失声大叫起来:

“婆婆,婆婆,找到了——”

02

新郎是找到了,但遭凶厄没了命。

查勘现场,验过尸身,知县又将婆媳及相关人等带回县衙,细细审问。

新娘说,新郎去完茅厕回来,两人便就寝睡下。

约莫凌晨时分,窗外还黑着,新郎醒了,问她娘家送过多少嫁妆,多少金银首饰,有啥值钱物件?

既已结为夫妻,新娘子也没隐瞒,如数相告。

新郎说,他有早起的习惯,并嘱咐她多睡一会,等做完早饭便来唤她。

知道疼惜妻子,是个好丈夫。新娘心下喜悦,又迷迷糊糊睡去。

赵知县追问:“你的陪嫁首饰还在不在?”

“没了,一件都没剩。”新娘回道。

至此,赵知县已猜出个大概:

新婚夜,有贼人趁乱潜入院中,意欲顺手牵手偷些嫁妆。正要动手,却听新郎走出了屋。

慌乱之中,贼人忙溜进茅厕躲了起来。

不成想,新郎出屋,正是为上茅厕。

结果,两人在茅厕里对上了。

还有一点,基本能断定:新郎与贼人应该认识。

为逃脱指控,消解牢狱之灾,贼人遂杀人灭口,藏尸柴垛。

又贪恋新娘姿色,便换下新郎衣裳,偷摸代其入了洞房,与新娘春宵数度。

临近天亮,担心露馅,便席卷金银财物逃之夭夭。

杀人灭口,采花猎色,盗取钱财,一举三案,这贼人也真够胆大猖狂的!

03

对此桩公案,也许会有质疑之声:

洞房花烛,新娘就那么粗心大意,连新郎换了人也不知道?

这事儿,说来还真不算奇怪。

旧时婚制,最为重要的一条原则是,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循六礼之序:

纳采(提亲说媒)、问名(请八字)、纳吉(卜婚吉兆)、纳征(给付彩礼)、请期(择定良辰吉日)、亲迎(迎娶过门)。

一项项看下来,有没有发现蹊跷?

程序虽繁琐,却基本没新郎新娘啥事!

也就是说,在入洞房掀开盖头之前,双方几乎没见过面。

你说,贼人扮新郎,新娘哪里能认得出来?

再者,新娘初入洞房,心头撞鹿娇羞万种,即便挑开盖头也不可能直勾勾盯着新郎看啊!

就这样,阴错阳差,新娘被该死的贼人蒙混欺诈,中招失身,还搭上了男人的卿卿性命。

04

听知县大人如此一断,新娘顿觉晴空霹雳响,炸懵了她。

“你有没有觉察,那贼人有何异样?”赵知县问。

万般羞愤中,新娘忽地记起,那冒牌新郎是六指儿:“回大人,民女恍惚摸得,他手有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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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我儿子不是六指儿啊。”婆婆跟着哭道。

这可是个重要线索。

赵知县马上下令,四门落锁,同时撒出捕快差役,地毯式全城搜捕手有六指者。

别说,一个平素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混混儿,很快被押回了县衙。

撸袖,伸手,还真他奶奶的是六指儿。

“给本官打!”

知县一声令下,众差役一拥而上,摁倒混混儿,扒掉裤衩子,露出瘪屁股,抡圆大板子,噼里啪啦一通猛削。

混混儿疼得嗷嗷叫,龇牙咧嘴全撂了:

某时某刻,翻墙入院,本欲窃物,却被新郎撞上;

一番厮打,灭口藏尸,乔装打扮,混入洞房行欢;

天光渐亮,担心露馅,卷了财物,撒腿溜之大吉。

“好一个图财害命的淫贼,速速打入死牢,择日问斩!”

05

有物证,有口供,上报知府获得批准,没多久,混混儿便报批审决,被押赴刑场斩首示众。

非常不幸,面对不堪真相,新娘悲愤不已,上吊自尽;

儿子没了,儿媳也没了,婆婆万念俱焚,也一根麻绳,陪着儿媳悬了梁。

好端端一个家,三条命,就这样支离破碎,毁于一旦。

随着凶案完结,这桩揪心悲剧到此也便画上一个句号。

可是,真的完了么?

一转眼,数年过去。一村民去往福建经商,不期遇上一个老乡。

寒暄之间,老乡冷不丁问起新郎遇害者。得知案件已破,凶手掉了脑袋,老乡顿时面露喜色。

村民见状生疑,拿余光一扫,嘿,这货居然也是个六指儿!

接下来,报官,逮人,审讯。

谁能相信,杀新郎、辱新妇、掠财物的真凶,居然远走高飞躲到了这儿!

因案情重大,当地官府遂上报闽省督抚,又移案浙江审办。

最终,贼人伏法,知县以失察妄断抵罪,被革职查办,且连带巡抚至知府,一并受了处分。

一波三折,终真相大白。

善恶有报也罢,天不藏奸也罢,总算怨仇得雪,还了一家三条命一个公道。

PS:此桩奇案,出自清人徐珂所著《清稗类钞》之“新郎被杀案”。

该书涉猎极其广泛,举凡军国大事、学术文化、名臣硕儒、疾病灾害、盗贼流氓、民情风俗…可谓无所不有。

编者著述严谨,许多资料可补正史之不足,对于研究清代社会历史很有参考价值,且文字简约,清畅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