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通告

信羊告字〔2021〕10号

信阳市羊山新区为实施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信阳市羊山新区龙飞山街道办事处等2个街道(管理区)银钱社区等3个社区(村)集体农用地17.2616公顷(其中耕地11.5935公顷、林地0.9848公顷、园地1.9300公顷、其他农用地2.7533公顷)、建设用地9.6202公顷,未利用地3.0070公顷。以上共计29.8888公顷,拟作为信阳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保障内容和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项发布启动通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位于信阳市大别山高中以西,新三大道以北;

地块二:位于新二十八大街以东,新三大道以南,新三十大街以西,新五大道以北;

地块三:位于新三十二大街以东,信阳市残联综合服务中心以南;

地块四:位于新三十四大街以西,新五大道以北;

地块五:位于新二十八大街以东,新三十大街以西,新十一大道以北;

地块六:位于新三十大街以东,新三十二大街以西,新十一大道以北;

地块七:位于新三十四大街以西,新十一大道以北;

地块八:位于新三十四大街以东,新十一大道以北;

地块九:位于新三十二大街以东,新十一大道以北;

地块十:位于新二十四大街以东,二十里河农贸市场以南;

地块十一:位于新十八大街以东,三桥西路以西;

地块十二:位于新十八大街以东,三桥西路以西;

地块十三:位于新十八大街以东,三桥西路以西。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医卫慈善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龙飞山街道办事处银钱社区集体农用地17.2616公顷(其中耕地11.5935公顷、林地0.9848公顷、园地1.9300公顷、其他农用地2.7533公顷)、建设用地9.6202公顷、未利用地3.0070公顷。

拟征收龙飞山街道办事处二十里河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9473公顷。

拟征收北湖管理区仓房村集体建设用地1.5773公顷。

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拟组织龙飞山街道办事处、北湖管理区等部门据实开展现状调查。

五、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六、其他事项

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在公告后五日内向本辖区主管部门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告知。

2021年4月3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信羊告字〔2021〕12号

龙飞山街道办事处银钱社区: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27.3642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及目的

1、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地块一:拟征收银钱社区土地面积2.2441公顷,位于信阳市大别山高中以西,新三大道以北;

地块二:拟征收银钱社区土地面积0.3583公顷,位于新二十八大街以东,新三大道以南,新三十大街以西,新五大道以北;

地块三:拟征收银钱社区土地面积1.4642公顷,位于新三十二大街以东,信阳市残联综合服务中心以南;

地块四:拟征收银钱社区土地面积0.3876公顷,位于新三十四大街以西,新五大道以北;

地块五:拟征收银钱社区土地面积8.0442公顷,位于新二十八大街以东,新三十大街以西,新十一大道以北;

地块六:拟征收银钱社区土地面积8.6737公顷,位于新三十大街以东,新三十二大街以西,新十一大道以北;

地块七:拟征收银钱社区土地面积3.0317公顷,位于新三十四大街以西,新十一大道以北;

地块八:拟征收银钱社区土地面积1.9977公顷,位于新三十四大街以东,新十一大道以北;

地块九:拟征收银钱社区土地面积1.1627公顷,位于新三十二大街以东,新十一大道以北。

2、地上附着物的数量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睿筑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信阳分司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要求。该批次用地拟申报征收龙飞山街道办事处银钱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27.3642公顷,其中农用地17.2616公顷(耕地11.5935公顷),建设用地7.0956公顷,未利用地3.0070公顷。被征地地上建、构筑物约42574平方米,井、渠约215口(个),树木约3498棵,坟约131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羊山新区土地利用与房屋征收办公室、龙飞山街道办事处和银钱社区三级调查结果为准。

3、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医卫慈善用地。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支付

征地补偿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龙飞山街道银钱社区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63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依据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保费用63.15万元/公顷。银钱社区征地总面积27.3642公顷,征地补偿费用共计3451.9939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723.9446万元,社保费用1728.0493万元。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足额支付补偿费用,需支付银钱居委会土地补偿费689.5779万元,安置补助费1034.3667万元,村民组负责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民组的农业人口。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三、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723.944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已落实社保费用1728.0493万元。用地批准后将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记入个人帐户或统筹帐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就业安置。羊山新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4、拆迁安置。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的原则,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的住房水平。安置方式:一是对被征收人的安置采取优惠价购买安置房方式的,政府应提供安置房。被征收人优惠价购买安置房的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对于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的原住居民安置房按照人均40㎡的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超出产权调换价购买面积的,按安置房成本价购买,每人不超过20㎡(含20㎡),再超面积的按市场价购买。对于不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的非原住居民(外来居民)3口人以下(含3口人)的安置房按照人均40㎡的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4口人或4口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户均160㎡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超面积的按市场价购买。二是对被征收人采取自行安置的,依据其应享受的产权调换价面积,参照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的商品房均价(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据实核定),给予货币补偿。以上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差价,被拆迁户的安置补助费均由羊山新区财政统一支付。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其他事项

1、以上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后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龙飞山街道银钱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后30天内向龙飞山街道办事处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申请,龙飞山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2021年04月3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信羊告字〔2021〕13号

龙飞山街道办事处二十里河社区: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0.9473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及目的

1、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项目位于新二十四大街以东,二十里河农贸市场以南。

2、地上附着物的数量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睿筑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信阳分司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要求。该批次用地拟申报征收龙飞山街道办事处二十里河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0.947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9473公顷。被征地地上建、构筑物约5680平方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羊山新区土地利用与房屋征收办公室、龙飞山街道办事处和二十里河社区三级调查结果为准。

3、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支付

征地补偿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龙飞山街道二十里河社区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57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依据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保费用63.15万元/公顷。二十里河社区征地总面积0.9473公顷,征地补偿费用共计113.8181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53.9961万元,社保费用59.8220万元。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足额支付补偿费用,需支付二十里河居委会土地补偿费21.5984万元,安置补助费32.3977万元,村民组负责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民组的农业人口。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三、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53.996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已落实社保费用59.8220万元。用地批准后将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记入个人帐户或统筹帐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就业安置。羊山新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4、拆迁安置。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的原则,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的住房水平。安置方式:一是对被征收人的安置采取优惠价购买安置房方式的,政府应提供安置房。被征收人优惠价购买安置房的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对于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的原住居民安置房按照人均40㎡的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超出产权调换价购买面积的,按安置房成本价购买,每人不超过20㎡(含20㎡),再超面积的按市场价购买。对于不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的非原住居民(外来居民)3口人以下(含3口人)的安置房按照人均40㎡的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4口人或4口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户均160㎡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超面积的按市场价购买。二是对被征收人采取自行安置的,依据其应享受的产权调换价面积,参照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的商品房均价(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据实核定),给予货币补偿。以上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差价,被拆迁户的安置补助费均由羊山新区财政统一支付。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其他事项

1、以上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后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龙飞山街道二十里河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后30天内向龙飞山街道办事处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申请,龙飞山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2021年04月3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信羊告字〔2021〕14号

北湖管理区仓房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1.5773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及目的

1、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地块一:拟征收仓房村土地面积0.0965公顷,位于位于新十八大街以东,三桥西路以西;

地块二:拟征收仓房村土地面积1.2038公顷,位于位于新十八大街以东,三桥西路以西;

地块三:拟征收仓房村土地面积0.2770公顷,位于位于新十八大街以东,三桥西路以西。

2、地上附着物的数量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睿筑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信阳分司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要求。该批次用地拟申报征收北湖管理区仓房村集体土地总面积1.577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5773公顷。被征地地上建、构筑物约5680平方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羊山新区土地利用与房屋征收办公室、北湖管理区和仓房村三级调查结果为准。

3、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支付

征地补偿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北湖管理区仓房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57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依据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保费用63.15万元/公顷。仓房村征地总面积1.5773公顷,征地补偿费用共计189.5126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89.9061万元,社保费用99.6065万元。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足额支付补偿费用,需支付仓房村土地补偿费35.9624万元,安置补助费53.9437万元,村民组负责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民组的农业人口。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三、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89.906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已落实社保费用99.6065万元。用地批准后将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记入个人帐户或统筹帐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就业安置。羊山新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4、拆迁安置。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的原则,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的住房水平。安置方式:一是对被征收人的安置采取优惠价购买安置房方式的,政府应提供安置房。被征收人优惠价购买安置房的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对于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的原住居民安置房按照人均40㎡的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超出产权调换价购买面积的,按安置房成本价购买,每人不超过20㎡(含20㎡),再超面积的按市场价购买。对于不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的非原住居民(外来居民)3口人以下(含3口人)的安置房按照人均40㎡的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4口人或4口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户均160㎡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超面积的按市场价购买。二是对被征收人采取自行安置的,依据其应享受的产权调换价面积,参照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的商品房均价(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据实核定),给予货币补偿。以上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差价,被拆迁户的安置补助费均由羊山新区财政统一支付。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其他事项

1、以上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后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北湖管理区仓房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后30天内向北湖管理区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申请,北湖管理区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2021年04月30日

信阳市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通告

信羊告字〔2021〕11号

信阳市羊山新区为实施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前进街道办事处信茶社区集体农用地17.2616公顷(其中耕地11.5935公顷、林地0.9848公顷、园地1.9300公顷、其他农用地2.7533公顷)、建设用地9.6202公顷,未利用地3.0070公顷。以上共计29.8888公顷,拟作为信阳市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保障内容和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项发布启动通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前进街道办事处信茶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39.9182公顷,位于新十六大街以东,信茶大道以南,新十八大街以西,北环路以北。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商住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前进街道办事处信茶社区集体农用地17.2616公顷(其中耕地11.5935公顷、林地0.9848公顷、园地1.9300公顷、其他农用地2.7533公顷)、建设用地9.6202公顷,未利用地3.0070公顷。

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拟组织前进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据实开展现状调查。

五、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六、其他事项

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在公告后五日内向本辖区主管部门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告知。

2021年4月3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信羊告字〔2021〕15号

前进街道办事处信茶社区: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39.9182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及目的

1、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拟征收信茶社区集体土地面积39.9182公顷,位于新十六大街以东,信茶大道以南,新十八大街以西,北环路以北。

2、地上附着物的数量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睿筑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信阳分司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要求。该批次用地拟申报征收前进街道办事处信茶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39.9182公顷,其中农用地31.3639公顷(耕地6.6469公顷),建设用地8.4999公顷,未利用地0.0544公顷。被征地地上建、构筑物约51000平方米,井、渠约154口(个),树约25300棵,坟约949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羊山新区土地利用与房屋征收办公室、前进街道办事处和信茶社区三级调查结果为准。

3、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商住用地。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支付

征地补偿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前进街道信茶社区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63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依据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保费用63.15万元/公顷。信茶社区征地总面积39.9182公顷,征地补偿费用共计5035.681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2514.8466万元,社保费用2520.8344万元。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足额支付补偿费用,需支付信茶社区土地补偿费1005.9386万元,安置补助费1508.9080万元,村民组负责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民组的农业人口。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三、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514.846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已落实社保费用2520.8344万元。用地批准后将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记入个人帐户或统筹帐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就业安置。羊山新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4、拆迁安置。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的原则,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的住房水平。安置方式:一是对被征收人的安置采取优惠价购买安置房方式的,政府应提供安置房。被征收人优惠价购买安置房的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对于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的原住居民安置房按照人均40㎡的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超出产权调换价购买面积的,按安置房成本价购买,每人不超过20㎡(含20㎡),再超面积的按市场价购买。对于不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的非原住居民(外来居民)3口人以下(含3口人)的安置房按照人均40㎡的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4口人或4口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户均160㎡标准享受产权调换价购买,超面积的按市场价购买。二是对被征收人采取自行安置的,依据其应享受的产权调换价面积,参照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的商品房均价(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据实核定),给予货币补偿。以上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差价,被拆迁户的安置补助费均由羊山新区财政统一支付。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其他事项

1、以上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后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信阳市羊山新区前进街道信茶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后30天内向前进街道办事处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申请,前进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2021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