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限价

东莞将跑在深圳前面!

距离上一次发布新政刚好两个月

近日,东莞再次发布楼市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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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政策发布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依据成本核算预售价

新出让土地,同等片区或跨片区土地将以楼面价最低九折出让。

2、预售价楼层价差不能太大

同一小区不同单元或楼栋,备案均价相差不得超过10%。四层以下小洋房或别墅备案均价相差不得40%。同楼栋备案单价相差不得超过25%。

3、同批次楼栋价格一年限涨3%

同一项目未出售新房,拿到预售证后的半年或者一年内,不能涨价超过3%。如果降价,降价幅度不限,但是降价后得维持价格半年不变。

4、备案价涨幅不得超过5%

对于分批次备案及开盘的新房,后一批次备案价在上一批次的备案价基础上,涨幅不得超过5%。

5、禁止捂盘

对于达到预售条件的新盘,不及时办理预售证,在住建局通知一个月后还是不提交预售申请,将被暂停预售以及在建工程抵押手续。

这就意味着,未来东莞的新房价格会得到控制,二手房过热也会得到缓解。同时,也能缓解东莞5月份即将迎来的土地集中供应的热潮,防止房企为了抢地导致土地出让溢价过高。

(图源:官方发布)

东莞楼市的“爆发”,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吸眼风头相比深圳有过之而无不及。

2020年5月,东莞二手房价以19911元/㎡、周涨幅5.6%的成绩超过深圳,排名全国二手房冰山指数涨幅第一的城市,之后连续三个月位居第一,总涨幅达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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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二手房价涨得过于夸张,7月25日,东莞住建局发布了楼市新政,不仅对外地户籍的购房者加大了社保年限和购房套数的要求,在限售方面也从以前的2年改为了3年。

很多外地客表示:东莞的房子也越来越难买了。

今年2月27日,东莞住建局在凌晨发布文件:提高购房门槛和首付比例、限制贷款比例,并且堵死了离婚炒房、企业炒房等行为。

当月东莞全市新房地面建筑层数超过4层的住宅均价为27189元/㎡,环比下降了7.55%;相比1月每平米下跌了2053元;网签共1812套,环比大幅下降约3倍。

二手房方面,2月二手房成交量跌价涨,均价为18760元/㎡,均价环比上涨4.09%;网签共1509套,环比下跌58.05%。

(图源:网络)

本以为在接连多次的政策调控之后,东莞楼市会平静下来,不曾想4月8日,住建部约谈了5城市政府,其中就包含东莞。

直到4月29日新的调控政策出台,历时不过20天,看来这次东莞是下决心要严控楼市了。

毕竟作为深圳最亲密的邻居,东莞可是亲眼见证了深圳楼市几十年的跌宕起伏,若不想因“房价”闻名全国,确实要多做些努力。

合富研究院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东莞的新房成交量创5年同期新高,三个月共成交12024套,均价约28479元/㎡。

虽然受到“227新政”的影响,3月的新房均价环比2月下降16.6%,但价格波动的主要结构性因素是因为今年1-2月以高价盘签约为主,3月则以中低价盘签约为主。

二手房方面在成交量价上的表现还算稳定,其中3月的二手房成交量为1950套,均价约173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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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东莞要想改善自身存在的楼市“畸形”,抑制新房市场过热的同时,“限价式”加大土地供应,缓解新房短缺的局面,从而间接影响二手房市场。

那么接下来,东莞楼市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必定会有所降温。

随着东莞楼市调控政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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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详细内容如下: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精神,切实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保持房价总体稳定,根据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目标导向加强房价调控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重点监测城市的标准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科学研判市场动态,准确把握发展趋势。当房价出现较快上涨势头时,可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根据区域房价水平、供需情况等,设置差别化价格调整幅度,切实保持房价平稳可控。

二、积极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定价

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首批首次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

应根据可售楼面地价、合理建安成本、合理销售管理成本、应交税费、合理利润等因素,合理制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

,并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

如经审核发现开发企业申报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经审核确认的新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作为该项目在本年内申请办理预(现)售批次的平均申报价格

,开发企业可根据拟办预(现)售楼栋的情况自行定价,

但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销售价格,同一批次不同幢(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10%(地面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住宅同一批次不同幢(栋)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40%),同一幢(栋)单价最高与单价最低的住宅单价相差幅度不超过25%。

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首批首次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其销售价格定价原则参照招拍挂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其中可售楼面地价按照不高于所在镇街(园区)上一年度挂牌出让住宅用地平均可售楼面地价的90%确定,上一年度无住宅用地挂牌出让的,参照房价水平相当的周边镇街(园区),按不高于其上一年度挂牌出让住宅用地平均可售楼面地价的90%确定。

三、从严控制在售项目价格涨幅

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办理过预(现)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后续批次住宅按以下办法申报销售价格:

该项目如按第二点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控制价格低于现价,可按现价执行,

如按第二点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控制价格高于现价,

则可比上一批申报均价上涨不超过5%且

不得高于计算价格。

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上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

由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后半年延长至一年,涨幅不超过3%(含本数)。下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维持半年不变,降幅不限。

四、督促企业及时申请办理预售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辖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巡查监督,如发现已达到预售条件不及时申请办理预售的,应立即发出提示函,督促开发企业尽快申请办理预售,并同时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函提示一个月后,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仍不提交预售申请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暂停办理该项目预售,并通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暂停办理该项目在建工程抵押手续。开发企业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承诺函,承诺该项目剩余住宅楼栋达到现房销售条件后申请办理现售。

五、加强商品住房明码标价监管

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和“一房一价”,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有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等违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将加大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监管力度,并加强联合惩戒。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29日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