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日报全媒记者 陈云 通讯员 熊雪寒

丰富的曾随文化遗址,是随州作为全国文物大市最显著的特色。开展曾随文化遗址保护立法,是推动文物保护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必由之路。
  4月29日,从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随州市曾随文化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曾随文化遗址保护通过地方性法规纳入了法制规范的轨道。

明确“曾随文化遗址”概念

曾随古国有700多年的建国史,我市曾随文化遗址丰富,且具有极高历史文化价值,叶家山墓地、文峰塔墓地、枣树林墓地的考古发掘曾先后获评年度中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推动曾随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是我市建设文旅名城、打造编钟文化产业基地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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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海涛介绍,由于目前法律和学术界尚未统一界定文化遗址的范围,明确“曾随文化遗址”这一概念是条例制定的首要之处。“经查考大量资料、充分讨论研究、广泛吸收专家学者意见,并结合其他地市文化遗址保护立法实践,最终明确了这一概念。”
  《条例》明确,“曾随文化遗址”指“在本行政区域内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擂鼓墩古墓群、义地岗墓群、庙台子遗址(含叶家山墓地)和安居遗址(含羊子山墓地)为代表的古曾(随)国遗址及其相关遗存。”这一界定使曾随文化遗址区别于其他遗址,突出了曾随文化的属性和内涵。
  《条例》自去年初开始起草,先后三次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于去年12月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在今年4月初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表决时全票赞成通过。《条例》分总则、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27条,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随州《编钟之声》主编王文虎表示,《条例》的颁布为今后曾随文化的保护、研究、开发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支撑。

坚持问题导向按“需”立法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16字方针,是《条例》的立法原则。同时,《条例》充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我市曾随文化遗址保护利用中的实际问题,切实按“需”立法。“注重发挥地方性法规的规范指引作用。”王海涛说。
  近年来,我市曾随文化遗址保护工作,管理职责界定不清、保护力量薄弱、财政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据此,《条例》在第一章明确了“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曾随文化遗址保护工作体制机制。
  对于曾随文化遗址的保护管理,针对实际工作中保护刚性不足、措施不力、主次不明、重点不突出等问题,《条例》规定:建立曾随文化遗址名录,编制曾随文化遗址保护规划,区别不同保护等级遗址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并明确了保护范围内禁止的5项行为和建设控制地带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其中,针对曾随文化遗址保护中违建行为,强调考古前置要求,统筹协调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
  结合“四园多点一走廊”建设,《条例》从利用原则、利用方式、打造曾随文化遗址走廊、支持申遗、实行生产性保护、鼓励社会参与、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对曾随文化遗址的合理利用进行了规范指引。在“法律责任”章节,对曾随文化遗址保护中各方面反响较大的7类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细则。

共治共管推动贯彻落实

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只是曾随文化遗址保护的全新开局,贯彻实施则任重道远。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指导、社会参与、多方监督的工作机制,增强曾随文化遗址保护的科学性、民主性、法定性,推动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在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道亮说。
  文化和旅游部门统筹负责曾随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市文旅局四级调研员张华介绍,下一步将积极争取设立曾随文化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并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完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同时争取建立基本建设项目考古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进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快文物利用改革,盘活文物资源,传承曾随历史文化,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他说。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各级人大也将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全力督促《条例》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