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王某想申请扶贫贷款在老家创办养殖业。等他按照规定、带着相关资料去银行贷款时,才知道自己仍是西山煤电的在职员工,不具备申请扶贫贷款的条件。但蹊跷的是,在2003年,因为和领导闹矛盾,王某便主动离开了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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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顺利拿到银行的贷款,王某决定前往老东家查看事情的原委。结果,他发现公司里有一个和自己同名同姓的员工徐某,占用着自己的信息和劳工合同,社保也从2007年一直正常缴纳。可自己并不认识徐某,他的本名和自己完全没有相似的地方,也就是说,王某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冒名顶替将近14年。

眼见事情被揭穿,徐某一方面狡辩说目前这份工作是自己花4000元从王某那里买来的,另一方面又多次找到王某,想要私下协商解决,公司也一直支持俩人私下协商解决。

今年4月,徐某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要么社保归他,他给王某钱,要么社保还给王某,王某给他钱,但王某觉得私下协商解决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便拒绝了徐某。有人说,在整件事情中,王某除了不能办理贷款,暂时没有出现其他损失,为什么还拒绝私了呢?

徐某顶替王某多年,侵犯了王某的姓名权不说,还可能涉及伪造资料,或伪造文书等违法行为。就拿照片来讲,徐某和王某是完全不相同的两个人,为了能够保证资料看不出端倪,让顺利进行工资发放、社保购买等事宜,肯定要更改王某证件中的照片。

一番操作下来,牵扯其中肯定也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这可是明知故犯,至于有没有行贿、受贿、贪污,则需要进一步查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今年3月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的相关规定,涉嫌冒名顶替的个人和涉事单位会受到刑事处罚、罚款、拘役,并给出赔偿。

徐某之所以想要私了,就是为了躲开法律的惩治,继续安稳地过着偷来的人生,一旦如此,别有用心的人难免继续会动歪脑筋。如果王某选择私了,就是包庇他人违法犯罪、知法犯法,法律又怎么会保护这种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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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近年来冒名顶替的事件越来越多。河南郸城的退伍军人被人冒名顶替岗位、山东苟晶被人顶替入学、孙存良被人冒名顶替工作岗位,各种被顶替掉包的事件频频出现在大众视野之中。

每次冒名顶替事件都会引起轩然大波,因为人们心中怀有朴素的公平正义之信念,冒名顶替他人的人偷走了本该属于别人的人生。

2016年,安徽市民王莹莹发现自己无法缴纳社保,原因是有一个和自己同名同身份证号码的人已经缴纳社保,一缴就是16年。经查证,那个"王莹莹"用的正是自己的身份,在一所学校当起了教师。

"假王莹莹"的真名叫苗娟,眼看纸包不住火,她主动提出自己变更改资料,不再占用王莹莹的信息,可是把真王莹莹打发走了之后,苗娟并没有按照约定,照旧上课不误。

冒名顶替就是在撒谎和欺诈,当第一步顺利跨出去之后,后面的每一步都是在为圆谎做准备。若是这次妥协,势必会有更多想不劳而获的人做出类似的违法侵权事件,扰乱社会秩序。

人不能为了一己私欲,去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顶替两个字的背后,是无数的悲剧。如果别人夺走了本该属于自己的人生,任谁也不能接受,所以,还是要牢记一句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