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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因被诊断出白血病,在留下遗书后,趁人不备于凌晨1点跳楼身亡。事发后,马某家属将医院诉上法院。

近日,法院宣判了此案的二审宣判结果。

马某于2020年4月15日入住沈阳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白血病。5月3日1时许,马某在医院坠楼身亡。其丈夫徐某对死亡无异议,并称马某一个月前情绪不稳,留有遗书。

事发后,马某家属起诉医院称,马某既然留有遗书,表现出了轻生的苗头,护士却未及时告知家属及注意看护,护士显然未履行职责,护士应承担未履行职责未尽注意义务的责任。

法院认为,因马某非特殊看护患者,所在病房亦不属于特殊看护病房,亦无证据证明护士存在失职行为,故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但是,马某在医院住院治疗,医院作为医院管理人应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医院所述及医院建筑相关标准,医院病房窗户应设有限位装置及纱窗,防止跳窗、坠落等,事发当时为夜间1时,病房内另有两名患者,原告徐某进行陪护,如马某采取暴力手段破坏限位装置及纱窗,必然发生响动,室内人员应有所察觉,而马某自杀坠楼,同室人员无人及时发觉,由此推断窗户未安装纱窗且限位装置在此前已发生故障,未能起到应有作用。由于医院设施的故障对阻止患者自杀未能起到应有作用,对此应承担一定责任。患者自杀系自身意愿,且有家属陪护,故酌定被告承担5%赔偿责任。

2021年4月,法院二审宣判,医院赔偿马某家属死亡赔偿金3万余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另有其他赔偿若干。

(二三里编辑 罗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