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编〔2020〕4号

各乡镇党委、各开发区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经县委编委研究,现就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体制

将县森林公安机关划转县公安局统一领导管理,县林业局不再领导管理。

二、职责任务

县公安局统一领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森林公安机关划归公安局领导后,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县林业局指导,继续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林业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原由森林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授权代行的行政处罚职责,由县林业局负责。

三、编制和人员划转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县林业局森林公安机关政法专项编制全部划转县公安局管理。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在编在职民警随所在单位集体整建制划转。

来源:东至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