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

时间已经进入到5月

这些新规你要了解

你我的生活将迎来哪些改变?

出门遛狗不拴绳 违法

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法律规定,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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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第92条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

对街头巷尾的流浪猫、流浪狗,法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做合格的文明养犬人

牢记此口诀:

“养犬要办证,遛狗拴犬绳

狗便要清理,不养禁养犬 ”

骗保行为将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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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保障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首次明确: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App将无权过度索要个人信息

5月1日起施行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如:婚恋相亲类,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婚恋相亲人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地图导航类的必要个人信息包括: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新规还明确,如果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运营者不得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服务功能。

未满16周岁不得直播带货

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办法划定了多条红线,将网络直播营销“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这其中包括提出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对于直播带货过程中的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办法》明确,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3年。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参与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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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根据《条例》,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是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的重要渠道。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等均属于资金清退范围。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和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普通化妆品上市或者进口前,备案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已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名称;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改变功效宣称。

个人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无须办理网络经营主体登记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具家电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或者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法无须进行登记。

上市公司应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将自5月1日起施行。《信息披露办法》对“什么该说”重新划定了范围,完善了强制披露的要求,补充完善重大事件的情形。比如,将“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等事项纳入临时报告应披露的范畴。《信息披露办法》明确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强调董监高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不得滥用异议声明制度;董监高对定期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并不因仅对定期报告发表意见而当然免责。

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5月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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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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