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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28日,61岁的杨忠仁杀人后,躲进村外一处老洞内。他说,这个老洞是他小时候常去玩耍的地方。随后,警方悬赏万元缉凶,让渭南市澄城县王庄镇侯卓村的这起凶杀案备受关注。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逃亡两天后,杨忠仁被抓。一审法院因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杨忠仁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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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图片来源/庭审公开网

今年4月28日,陕西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再审。杨忠仁讲述上诉理由称: “他(被害人)老在背后说我坏话。”

去年4月29日,渭南澄城县警方发布悬赏公告:2020年4月28日, 渭南澄城县王庄镇侯卓村发生一起命案,致1人死亡,嫌疑人在逃。

经查,61岁的杨忠仁有重大嫌疑。为尽快破案,警方悬赏5000元至1万元向社会征集线索。

据记者获悉,当年4月30日,杨忠仁即被抓。在案信息显示,杨忠仁和被害人均是同村人,被害人贩卖猪饲料,杨忠仁养猪。

2020年12月24日,陕西渭南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9年6月4日, 被害人因合同纠纷,将杨忠仁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杨忠仁需支付被害人所欠饲料款8万余元。

2020年4月28日晚8时许,杨忠仁在邻居家遇见被害人, 因怀疑被害人在背后说其坏话,与被害人发生冲突。

杨忠仁被村民劝离后,返回家中取走一把水果刀,再次来到邻居家,与被害人发生撕打。撕打中,杨忠仁从衣袖中取出藏匿水果刀,连捅被害人数刀后,逃离。

120急救人员抵达现场,被害人已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杨忠仁与被害人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经人民法院调解后,杨忠仁心存不满,持刀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忠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忠仁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4月28日,陕西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案发前,杨忠仁曾出现在邻居家超市内。图片来源/澄城公安

提及上诉理由时,杨忠仁称,引发此案的原因,是被害人多次对他老丈人、同村村民说自己的坏话。但杨忠仁当庭也承认,“坏话”一说,是听得村民转述的。

杨忠仁称,案发当日,他酒后想与被害人理论,“不想让他再说我坏话。”“我拿刀是怕他叫人。”“又返回邻居家,是不想让他到我家闹事。”杨忠仁当庭称。

4月28日,控辩双方针对此案是否适用死刑展开争辩。

辩护人称,原审判决定罪罪名有误,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且量刑过重,本案系民间合同纠纷引发,不该适用于死刑。事发前,被害人有过错,杨忠仁有认罪悔罪的行为。

公诉机关称,杨忠仁使用凶器杀死被害人,且被害人倒地后,继续施暴,引发周围人员围观。施暴后,放任被害人不管,逃离现场,其行为极其残忍,影响恶劣,主客观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原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公诉机关列举证人证言称,在村里,有人评价杨忠仁爱赌博、爱喝酒,为人还可以。被害人为人老实本分。

最后陈述时,杨忠仁称,此案发生并非因买卖纠纷,而是被害人在背后说他坏话, “我不想让他这样说。”

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