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滁州公安交警在线消息 近日,省道315道路72KM+800米(凤阳县刘府镇大桥加油站)路段处李某驾驶皖MC26**轻型普通货车沿省道315由西向东行驶至省道315道路72KM(凤阳县刘府镇大桥加油站)+800米路段处时,撞到前方同向谢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造成谢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驾驶车辆驶离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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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李某归案,经抽血鉴定,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07mg/ml,达到醉驾标准。凤阳交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谢某无责任。李某醉酒肇事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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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网 新安晚报 大皖新闻转自: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