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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的行动成果,快速高效处理解决纠纷,民事审判庭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理念,提前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做到案结事了。

2021年4月6日,我院受理一起关于当归苗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于2019年12月22日签订《订购当归苗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当归苗40袋,每袋500元,交付定金3000元。待原告种植了40亩当归后,发现至少有15亩的当归有严重抽苔现象,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该案原本定于2021年5月11日开庭。法官经阅卷后,发现该案需对案涉纠纷的成因及损失进行两方面的鉴定。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有效解决矛盾纠纷,法官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案情,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告知案涉纠纷鉴定的法律后果。

经主审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原告诉讼请求及其提供的证据说理调解后,原告陈述事实的话音刚落,被告便说“我也是农民,深知农民的苦,种当归也不容易。现在当归苗抽苔的原因不明,但是我愿意向原告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就此,该案以被告向原告当庭支付6000元经济补偿金而调解结案。

法官提示

买卖合同的风险,在货物交付前由出卖方承担风险;在货物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双方在本案中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化干戈为玉帛,体现了中华民族互谅互让的传统美德。现实生活中,买卖合同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合同,既有口头形式,也有书面形式,小到商品买卖,大到工程施工,它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家都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格外注意“违约”、“逾期”等敏感的字样,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旦发现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拒收,甚至可以追究对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将自己的损失减小到最少。

供稿:刘忠山 黄雅洁

编辑:何金玲

审核:马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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