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上路宛如一颗定时炸弹
而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更是危险翻倍
时刻威胁着自己与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4月27日,万安公安交警大队县城中队在辖区设卡开展酒驾醉驾统一行动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严重违法行为。
当天14时10分一辆车牌号为赣D57**5的白色蓝箭牌的仓栅式低速货车向检查点驶来,驾驶人发现前方有交警检查立即向旁边加油站驶去。执勤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其拦停。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车内有一股酒味,驾驶人神情紧张,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27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条规定,执勤民警对驾驶员邱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十五日拘留,罚款五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 警 提 醒:
作为职业驾驶人,生计全凭手中的驾照。没了驾照就没了生计来源,别因侥幸心理而砸了自己的饭碗,同时酒后驾驶会导致驾驶人视像模糊,难以察觉视野的危险隐患,易酿成事故。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毕竟出行安全
才是家人最大的期盼
来源:万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