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张恒对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上海市税务机关4月初依法受理了群众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其间已要求上海等相关税务机关对通过“阴阳合同”等方式涉嫌偷逃税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对恶意偷逃税行为,要依法严查严处,坚决维护税法尊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要切实依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从税务机关以及广电部门的调查来看,被张恒举报的郑爽,显然是重点调查的对象。如果张恒举报属实,那么等待郑爽的将会是严厉的处罚这是毫无悬念的事情。一方面是,天价片酬与阴阳合同明显属于顶风作案,加上之前的代孕事件,郑爽的艺人之路堪忧。另一方面,通过“阴阳合同”来偷逃税,这又将是一笔天价的罚单。如果郑爽能积极补交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郑爽或许还能免于牢狱之灾,如果拒交税款与罚款的话,那么郑爽还将迎来最高7年的刑期。因此,一旦张恒的举报被证实,郑爽不爽,这是毫无疑问的。郑爽将很难逃过这一次的惩处。

但国家税务总局强调的严查通过“阴阳合同”等方式偷逃税行为,虽然这一决定是针对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而来,但显然不应该止步于郑爽的偷逃税问题。实际上,国家税务总局也明确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对恶意偷逃税行为,要依法严查严处,坚决维护税法尊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很显然这个强调不是专指郑爽的,因为这里涉及到“各级税务机关”。因此,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只是将这个问题暴露了出来,表明这个问题仍然存在,接下来就需要各级税务机关去发现问题,去检查问题。如果仅仅只是一个郑爽,那就不需要“各级税务机关”来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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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的“阴阳合同”问题显然不是郑爽一个人的专利,而应该是影视明星们的一种现象。虽然之前广电部门对明星的片酬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早在2018年6月,中宣部等部门就联合印发通知,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其中明星的片酬规定为每集电视剧不能超过100万,一部戏的片酬不能超过五千万元。这一规定被称为是对明星的“限薪令”。但郑爽的“阴阳合同”问题表明,主管部门的“限薪令”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

中国有句古话称:此地无银三百两。而在郑爽遭到张恒举报的同时,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又牵扯出了一批大瓜,或如一颗“雷”在娱乐圈炸开了。天眼查数据显示,近期已有10余位明星注销了其名下的工作室等关联公司。更有媒体报道,近年来有75位一线艺人共计注销了200家关联公司。根据相关政策,个人工作室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免征25%税率的企业所得税。明星以个人工作室名义拍戏、拍广告,属于企业经营所得,综合税率比个人所得税要低得多。至于这些明星接连注销工作室,是为了工作需要,还是出于其他目的,目前尚不得而知,但作为“各级税务机关”对这些注销的工作室及相关公司重点检查一番,却是很有必要的,不排除有的明星是将这些工作室与相关公司用来偷逃税的。

而除了要查这些注销的明星工作室及相关公司之外,还有一方是必须要一查到底的,也即影视公司一方。中宣部、广电部门明确限制天价片酬,严禁“阴阳合同”,为什么这些影视公司还要配合明星们签订“阴阳合同”,置“限薪令”于不顾?因此,如果说郑爽或“郑爽们”该挨罚的话,那么这些充当了“帮凶”的影视公司,同样也需要受到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