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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五一假期, 大泉州疯狂供地

就在近几日,大泉州共挂出12幅宅地出让公告

加上此前已挂牌的地块

大泉州将有18幅宅地于5月拍卖

地块总建面达约125万方

分别为

泉州洛江区5幅、安溪4幅、

晋江2幅、石狮3幅、永春3幅、德化1幅

5月8日,安溪1幅

5月8日,晋江1幅

5月12日,安溪2幅

5月14日,石狮1幅

5月19日,永春1幅

5月19日,晋江1幅

5月20日,安溪1幅

5月20日,永春2幅

5月21日,洛江5幅

5月28日,石狮2幅

5月31日,德化1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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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洛江

拍卖时间:2021年5月21日15时

LJ2018-04-01号地块

土地位置:洛江区马甲镇新庵村

土地面积:54265㎡(约81.4亩)

建筑面积:108530㎡

容积率:1.0-2.0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0%。

建筑限高:50米以下

起拍总价:11898万元

毛坯限价:7500元/㎡

拍卖方式:限房价、限地价

LJ2018-04-02号地块

土地位置:洛江区马甲镇新庵村

土地面积:58085平方米(约87.13亩)

总建面:116170㎡

容积率:1.0-2.0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0%。

建筑限高:50米以下

起拍总价:10649万元

毛坯限价:7500元/㎡

拍卖方式:限房价、限地价

LJ2021006号地块

土地位置:洛江区罗溪镇镇区

土地面积:15826平方米(约23.74亩)

建筑面积:39565㎡

容积率:2.0≤容积率≤2.5(其中:零售商业部分占总计容面积比例小于5%,可分割销售;其余均为住宅)。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0%。

建筑限高:≤60米

起拍总价:2421.4万元

毛坯限价:6000元/㎡

拍卖方式:限房价、限地价

LJ2020012号地块

土地位置:洛江区河市镇新镇区

土地面积:11805平方米(约17.71亩)

容积率:2.0<容积率≤2.7(其中:零售商业部分占总计容面积比例约:5%±1%)

建筑面积:31873.5㎡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30%。

建筑限高:≤80米

起拍总价:488万元

毛坯限价:8500元/㎡(除回购安置房外)

拍卖方式:限房价、限地价

LJ2020013号地块

土地位置:洛江经济开发区河市西片区

土地面积:10859平方米(约16.29亩)

建筑面积:27147.5㎡

容积率:2.0<容积率≤2.5(其中:零售商业部分占总计容面积比例约:5%±1%)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30%。

建筑限高:≤60米

起拍总价:2199万元

毛坯限价:8500元/㎡(除回购安置房外)

拍卖方式:限房价、限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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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公告如下:

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泉洛自然资告字〔2021〕2号

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决定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洛江区LJ2018-04-01号、LJ2018-04-02号、LJ2021006号、LJ2020012号、LJ20200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LJ2018-04-01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洛江区马甲镇新庵村,西临规划30米宽的万虹路及二类住宅用地;北至排水用地及农林用地;东临农林用地;南至二类住宅用地及城镇住宅与零售商业混合用地LJ2018-04-02号地块。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54265平方米(约81.4亩)。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1.0-2.0。

(2)建筑密度:≤30%。

(3)绿地率:≥30%。

(4)建筑高度及地下空间控制要求:50米以下,应配建结建地下空间及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应少于30000平方米,其地下空间应符合人防及防灾规划要求。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洛资〔2020〕80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该用地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的竞拍方式出让,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在未达到49.59%时,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49.59%时,15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且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多个意向竞买人的,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土地竞得人。建成后限定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7500元/平方米。

7、起始(叫)价:11898万元。

8、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二)LJ2018-04-02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洛江区马甲镇新庵村,西临规划30米宽的万虹路及二类住宅用地;北至城镇住宅与零售商业混合用地LJ2018-04-01号地块;东侧、南侧均临农林用地。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58085平方米(约87.13亩)。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1.0-2.0。

(2)建筑密度:≤30%。

(3)绿地率:≥ 30%。

(4)建筑高度及地下空间控制要求:50米以下,应配建结建地下空间及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应少于40000平方米,其地下空间应符合人防及防灾规划要求。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洛资〔2020〕81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该用地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的竞拍方式出让,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在未达到49.77%时,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49.77%时,15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且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多个意向竞买人的,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土地竞得人。建成后限定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7500元/平方米。

7、起始(叫)价:10649万元。

8、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LJ2021006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罗溪镇镇区,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15826平方米(约23.74亩)。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2.0≤容积率≤2.5,(其中:零售商业部分占总计容面积比例小于5%,可分割销售;其余均为住宅)。

(2)建筑密度:≤25%。

(3)绿地率:≥30%。

(4)建筑高度:≤60米。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洛资〔2021〕12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该用地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的竞拍方式出让,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在未达到49.56%时,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49.56%时,15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且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多个意向竞买人的,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土地竞得人。建成后限定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6000元/平方米。

7、起始(叫)价:2421.4万元。

8、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四)LJ2020012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河市镇新镇区,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11805平方米(约17.71亩)。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2.0<容积率≤2.7(其中:零售商业部分占总计容面积比例约:5%±1%)。

(2)建筑密度:≤35%。

(3)绿地率:≥30%。

(4)建筑高度:≤80米。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洛资〔2020〕163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该用地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的竞拍方式出让,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在未达到49.18%时,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49.18%时,15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且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多个意向竞买人的,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土地竞得人。地块建成后除回购安置房外的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8500元/平方米。

7、起始(叫)价:488万元。

8、增价幅度:20万元的整数倍。

(五)LJ2020013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洛江经济开发区河市西片区,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10859平方米(约16.29亩)。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2.0≤容积率≤2.5(其中:零售商业部分占总计容面积比例:30±1%,可分割销售;其余均为住宅)。

(2)建筑密度:≤35%。

(3)绿地率:≥30%。

(4)建筑高度:≤60米。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洛资〔2020〕85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该用地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的竞拍方式出让,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在未达到47.75%时,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47.75%时,15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且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多个意向竞买人的,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土地竞得人。地块建成后除回购安置房外的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8500元/平方米。

7、起始(叫)价:2199万元。

8、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六)其他相关要求

1、每宗地块报名截止时通过审查的竞买人数不足2人的,则此宗地块此次拍卖流拍。

2、供地条件按现状净地供地,LJ2018-04-01号和LJ2018-04-02号地块交地工作由马甲镇人民政府负责,LJ2021006号地块交地工作由罗溪镇人民政府负责,LJ2020012号和LJ2020013号地块交地工作由河市镇人民政府负责,自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60日内完成。

3、竞买申请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完成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变更协议。该用地从施工建设到完工销售所产生的税费必须依法在洛江区行政区域内缴纳。

4、竞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对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全部开工、竣工的土地,不予办理土地抵押,金融机构不予办理贷款;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我局在办理转让以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时,将依法追缴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违约金(每日按出让价款1‰缴纳违约金),并将企业列入土地招拍挂黑名单及将其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参加全区土地和政府所有项目招投标。

5、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在竞得之日起60日内缴清(若溢价率达到稳控预案设定的启动条件,逐阶段缩短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的时间)。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执行,取消竞得人资格的,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竞得人造成出让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 LJ2018-04-01号地块应配建社区卫生室(建筑面积≥15㎡/千人,且应≥50㎡)、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70㎡/千人,且应≥100㎡)及200㎡建筑面积的配套社区服务用房。

LJ2018-04-02号地块应配置独立配建用地面积≥4100㎡、建筑面积≥3200㎡的9班规模幼儿园,并有独立院落及出入口。其 建设应符合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 项目应配建社区卫生室(建筑面积≥15㎡/千人,且应≥50㎡)、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70㎡/千人,且应≥100㎡)、不少于200㎡建筑面积的配套社区服务用房及一处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100㎡/千人,且应≥200㎡)。

LJ2021006号地块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每千人不少于70平方米、最小面积100平方米配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设施;按每千人不少于150平方米,最小面积200平方米配建文体活动室;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且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6‰,最少不低于50平方米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LJ2020012号地块项目应配建社区卫生室(建筑面积≥15㎡/千人,且应≥30㎡)、居家养老服务点(建筑面积≥70㎡/千人,且应≥100㎡及≥20㎡/百户)、文体活动室(建筑面积≥100㎡/千人,且应≥200㎡);住宅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比例应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且应≥100㎡)且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6‰配置。

LJ2020013号地块项目应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每千人不少于70平方米、最小面积100平方米配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设施;按每千人不少于150平方米,最小面积200平方米配建文体活动室;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最少不低于50平方米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以上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及幼儿园应与对应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并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同时,项目用地内的商业、商务、住宅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

8、 LJ2018-04-01号、LJ2018-04-02号、LJ2021006号、LJ2020012号、LJ20200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具体要求应按照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出具的关于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函执行。

9、 为促进房地产品质提升,LJ2018-04-01号、LJ2018-04-02号、LJ2021006号、LJ2020012号、LJ20200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单体质量要求应当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10、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要求, LJ2018-04-01号、LJ2018-04-02号、LJ2021006号、LJ2020012号、LJ20200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装配式建筑面积应不低于20%。

11、LJ2018-04-01号、LJ2018-04-02号、LJ2021006号、LJ2020012号、LJ2020013号地块应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推广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指导》(闽公综〔2019〕306号)及《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 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全区推广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泉公洛综〔2020〕79号)有关规定,在项目小区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智慧安防系统。

12、LJ2020012号地块需回购用于安置的建筑物面积、位置及价格等其他事宜按照区土地储备中心、万虹路拓改工程征迁指挥部和泉州市洛江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制定的《洛江区LJ2020012号地块出让说明》(洛土储〔2021〕1号)和《泉州市洛江区LJ2020012号项目用地安置房(万虹拓改工程安置房)回购协议》执行。《洛江区LJ2020012号地块出让说明》(洛土储〔2021〕1号)和《泉州市洛江区LJ2020012号项目用地安置房(万虹拓改工程安置房)回购协议》作为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LJ2020013号地块需回购用于安置的建筑物面积、位置及价格等其他事宜按照区土地储备中心、洛江经济开发区河市西片区征迁指挥部和泉州市万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制定的《洛江区LJ2020013号地块出让说明》(洛土储〔2021〕2号)和《泉州市洛江区LJ2020013号项目用地安置房(河市西片区安置房)回购协议》执行。《洛江区LJ2020013号地块出让说明》(洛土储〔2021〕2号)和《泉州市洛江区LJ2020013号项目用地安置房(河市西片区安置房)回购协议》作为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资格及竞买保证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洛江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承诺购地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且商品住宅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三)对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将根据竞买人购地资金审查制度,征询人民银行、银监、金融管理部门等金融监管机构了解是否符合规定。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不确认竞买人的投标、竞买资格或依法取消竞得人的资格。

(四)本次拍卖活动LJ2018-04-01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5949万元,LJ2018-04-02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5324.5万元,LJ2021006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1210.7万元,LJ2020012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244万元,LJ2020013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1099.5万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21年5月19日17时前存入中国建设银行洛江支行,账号:35001656907050001303;中国工商银行洛江支行,账号:1408010719022007768;中国农业银行洛江支行,账号:13511401040000335;兴业银行泉州洛江支行,账号152710100100028112;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账号:0000006311146012。开户单位: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竞买保证金以款到帐户为准。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抵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5月19日17时。

(二)报名地点: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股。

(三)拍卖时间:2021年5月21日15时 。

(四)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拍卖方式,不设定保留底价,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在未达到稳控预案设定最高值时,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稳控预案设定最高值时,15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且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多个意向竞买人的,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土地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19日到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1年5月19日17时前,法人申请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申请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提交竞买申请书、资信证明、承诺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预约看样时间),由我局或乡镇派员陪同。

七、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后,将予以不动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向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即予不动产登记发证。

八、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如有疑问可在拍卖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联系方式

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洛江区安吉路231号

咨询电话:0595-22632668

联 系 人:颜先生、柯先生

安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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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安溪2021-2号地块

5月12日,安溪县2021-4号、2021-5号地块

拍卖时间:2021年5月20日16时

2021-3号地块

土地位置:安溪古山片区C-1地块

土地面积:33332.33㎡

建筑面积:76664.359㎡

容积率:1.0<容积率≤2.3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5%

建筑限高:60米以下,装配式建筑面积须达到20%以上,住宅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以上。

起拍总价:41000万元

起始楼面价:5347.99元/㎡

限房价:14653元/㎡

限地价:7605元/㎡

【具体公告如下】

安溪县古山片区C-1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自然资告字〔2021〕10号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1、出让价格不含契税、耕占税、印花税等税费及公证费。

2、现状为“净地”,以完成安征迁后的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买申请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融资资金指银行贷款、债权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若被金融监管机构认定使用融资资金竞标取得土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竞买人应同时承诺竞得后其商品房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至5月19日17时工作时间。

(二)竞买申请人应于报名截止(2021年5月19日17时)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完成报名手续,若有需要拍卖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的可于报名期间到2010室索取。

四、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一)拍卖时间:2021年5月20日16时。

(二)拍卖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应配套设置物业管理用房、文体活动场地(用地面积400㎡以上)、社区卫生室(建筑面积40㎡以上)、文体活动室(建筑面积260㎡以上)、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60㎡以上)、公厕(建筑面积60㎡以上)和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且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等公共服务用房应当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城厢镇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土地和房屋产权归城厢镇人民政府所有,费税由开发商负责;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其余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均计入容积率指标,且不能改变用途。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应与所服务的住宅小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报建、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该项目范围内西北角有一条通往古山村的村道,不影响项目开发和施工,须予以暂时保留或修建临时便道确保通行,直至地块周边规划路施工完成;应按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安溪县古山片区C-1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1〕60号)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开发建设。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层自然资源局收费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

(三)竞买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前到6号楼B幢20层2010室提交完整的报名申请材料(具体详见竞买须知);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四)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在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五)该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14653元/㎡。地块用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分批办理,预售备案价格应服从政府调控。

(六)本次采用“限地价、限房价、竞配建”、并设有政府保留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本地块设定溢价率最高值为42.2%,对应的最高轮次为173轮、最高总价为5.83亿元、最高楼面地价7605元/平方米。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在42.2%之前时,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不低于保留价)确定竞得人;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42.2%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土地出让价款缴款时间调整为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的,则竞买方式转为竞报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政府参照安置房回购方式按照3000元/平方米进行回购,每次竞报配建面积为100平方米或其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移交部门由政府指定,税费由竞得人负责,回购房位置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应以套为单位移交,实际移交的建筑面积应尽量接近且等于或多于竞报面积,多于竞报面积的部分按预售备案价格(最高不超过限价14653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七)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在42.2%之前时,竞得人应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42.2%时,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价款逾期缴纳的,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

(八)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为3年。

(九)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泉州银行安溪支行

账 号:0000014718783012

(十一)联系人、联系电话

苏先生:0595-23234662 15959974987

白先生:15260840218

(十二)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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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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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晋江池店P2020-13号地块

拍卖时间:2021年5月19日16时

晋江P2021-28号地块

土地位置:罗山街道缺塘社区、青阳街道洪宅垵社区

土地面积:57906㎡

建筑面积:110021.4㎡

容积率:1.0<容积率<1.9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0%

起拍总价:89000万元

起始楼面价:8089元/㎡

毛坯限价:15099元/㎡

限地价:12089元/㎡

德化

拍卖时间:2021年05月31日15时

G2021-02号地块

土地位置:德化浔中镇乐陶村

土地面积::39599.43㎡(折59.40亩),其中地块一面积34591.66㎡(折51.89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业服务用地-商业用地(可分割销售的零售商业用地);地块二面积5007.77㎡(折7.51亩),土地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

建筑面积:102958.518㎡

容积率:1.0<容积率≤2.6

建筑密度:≤20%

绿地率:≥30%

建筑限高:≤80米

起拍总价:29500万元

起始楼面价:2865.23元/㎡

拍卖方式: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

【具体公告如下】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德自然资告字[2021]05号)

经德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该宗地位于浔中镇乐陶村,面积39599.43平方米(折59.40亩),其中地块一面积34591.66平方米(折51.89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业服务用地-商业用地(可分割销售的零售商业用地);地块二面积5007.77平方米(折7.51亩),土地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土地出让条件为净地(现状土地)。

地块一的主要规划指标:1.0<容积率≤2.6,商业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的10%(可分割销售),建筑密度≤20%,30%≤绿地率,建筑高度≤80米;根据浔中镇人民政府以及省道203线德化环城路(东段)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地块二应按《德化县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道路建设标准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水泥砼路面,道路红线宽度16米,设计速度20千米/小时。由竞得人负责按该标准建设,建设方案需征求县城管局同意,竣工后无偿移交给县城管局。

该宗地稳控预案:

(一)竞价方式。该宗地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方式拍卖出让。

(二)稳控预案的目标。本地块设定溢价率最高值为49.15%,对应的最高竞价轮次为145轮、最高总价为人民币44000万元、最高楼面单价为人民币4893元/平方米。

(三)启动条件。当竞买人报价达到上限价格即人民币44000万元时(溢价率49.15%,折合楼面单价为人民币4893元/平方米),转为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居住建筑面积。

(四)竞得人确定。该宗地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报价高于或者等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的拍卖不成交。当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报价达到上限价格即人民币44000万元时,启动稳控预案,转为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居住建筑面积,每次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建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竞报配建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竞报配建面积轮次不受最高竞价轮次限制。成交土地出让金即为竞价上限价格。其他未详尽事项详见拍卖文件。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05月20日 至 2021年05月28日 到 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九楼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1年05月20日 至 2021年05月28日 到 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九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5月28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05月28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1年05月31日15时00分 在 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九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详见拍卖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15号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5-23585628

开户单位: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90711100100100001323450003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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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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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石狮2020S-26号地块

拍卖时间:2021年5月28日

2013-29-02号地块

土地位置:石狮市宝盖镇塘后村

土地面积:18356.5㎡

计容总建筑面积:45891.25㎡

容积率:1.1≤容积率≤2.5

建筑密度≤20%

绿地率≥35%

建筑高度≤80米

起叫价:18000万元

竞拍方式:采用“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出让,不设限价。

(区位仅供参考,具体以出让公告文件为准)

拍卖时间:2021年5月28日

2021S-10号地块

土地位置:石狮市灵秀镇加曾寨

土地面积:31959㎡

计容总建筑面积:79897.5㎡

容积率:1.1≤容积率≤2.5

建筑密度≤18%

绿地率≥30%

建筑限高:80米以下

起叫价:25400万元

毛坯限价:11000元/㎡

(区位仅供参考,具体以出让公告文件为准)

具体出让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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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

拍卖时间:2021年5月19日

2020-24号地块

土地位置:永春县石鼓镇桃场社区

土地面积:69998㎡

计容总建筑面积:188994.6㎡

容积率:1.0<容积率≤2.7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35%

建筑限高≤80m

起叫价:49200万元

起始楼面价约:2603.25元/㎡

毛坯限价:10000元/㎡

具体出让公告如下: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永自然资地出告字〔2021〕7号

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永春县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宗地概况

注:2020-24号地块土地来源:农用地转用/2003年第9批次 闽政文〔2004〕133号,国有存量用地。

2020-24号地块土地分类:耕地4442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390平方米、建设用地23182平方米。

(耕地占用税标准:耕地、园地:30元/㎡;林地、其它农用地:15元/㎡)

(二)相关要求说明

1.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等,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并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具体的规划用途、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按《关于下达永春县2020-24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2020〕37号)文要求执行,供地方式按现状供地。交地工作由石鼓镇人民政府负责。

2.本次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竞拍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其中“限房价”为“限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该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不得超过10000元/平方米。

3.该项目需回购安置房总面积约15089平方米,其中,店面15间,面积约560平方米,住宅面积14529平方米,回购价格均为4480元/平方米(含交易税)。回购住宅安置房应统一安排在宗地内西北侧,回购商业安置房应安排在真武南路第一排(每间商业用房门面宽度需4米以上,面积约37平方米)。安置房应自交地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两年内交房。竞得人须在竞得之日起5日内与石鼓镇人民政府签订回购安置房协议。

4.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群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5.竞得人应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对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全部开工、竣工的土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不予办理土地抵押,金融机构不予办理贷款;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在办理转让以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时,将依法追缴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违约金(每日按出让价款1‰缴纳违约金),并将企业列入土地招拍挂黑名单及将其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参加泉州市土地和政府所有项目招投标。

6.本次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7.竞买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8.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9.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要求,该用地内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二)报名时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出让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时间截止前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二楼索取。

(二)申请人须在2021年5月17日17:00前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17:00前(以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1年5月19日12: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地块踏勘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至 2021年5月17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二楼联系,联系电话:0595-23860325。

五、拍卖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

(一)拍卖时间:2021年5月19日16 时。

(二)拍卖地点: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一)。

(三)本次拍卖竞买人不足两人的,本次拍卖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终止。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竞得人应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交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石鼓镇人民政府负责以现状条件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地。

七、手续的办理

(一)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用地手续,永春县住建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建房手续。

(二)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的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违约责任

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项的1‰加收违约金,出让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除取消其竞买保证金外,还可要求竞得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具体事宜,详见本次出让文件。

十、注意事项

(一)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595-23860325,传真:0595-23862728。

(二)保证金开户行:

1.中国建设银行永春支行 ,账号:35001656507050001717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 账号:13570101040021285

3.中国工商银行永春县支行,账号:1408017129022073191

4.中国银行永春县支行,账号:424775815951

5.永春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账号:9071010010010000037319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春县支行,账号:935007010006486692

7.福建永春漳农商村镇银行营业部,账号:9071710010010000009347

8.泉州银行永春支行,账号:0000016642421012

保证金账户名: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保证金缴纳开票地点:永春县823中路展览城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服务窗口 , 咨询电话:0595-23883105,联系人:陈小云。

十一、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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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2021年5月20日

2020-24号地块

土地位置:永春县蓬壶镇美中村

土地面积:2700㎡

计容总建筑面积:16200㎡

容积率:3.0<容积率≤6.0

建筑密度≤50%

绿地率≥20%

建筑限高≤80m

起叫价:2100万元

起始楼面价约:1296.3元/㎡

毛坯限价:6750元/㎡

具体出让公告如下: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永自然资地出告字〔2021〕8号

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永春县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宗地概况

注:2020-42号地块土地来源:农用地转用/2015年第5批次闽政地〔2015〕670号。

2020-42号地块土地分类:耕地812平方米、林地1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9平方米、建设用地1867平方米。

(耕地占用税标准:耕地、园地:30元/㎡;林地、其它农用地:15元/㎡)

(二)相关要求说明

1.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等,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并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具体的规划用途、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按《关于下达永春县2020-42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2020〕40号)文要求执行,供地方式按现状供地。交地工作由蓬壶镇人民政府负责。

2.本次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竞拍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其中“限房价”为“限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该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不得超过6750元/平方米。

3.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群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4.竞得人应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对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全部开工、竣工的土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不予办理土地抵押,金融机构不予办理贷款;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在办理转让以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时,将依法追缴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违约金(每日按出让价款1‰缴纳违约金),并将企业列入土地招拍挂黑名单及将其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参加泉州市土地和政府所有项目招投标。

5.本次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6.竞买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7.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对回购安置房、较大宗商品住房、高端住宅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二)报名时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出让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时间截止前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二楼索取。

(二)申请人须在2021年5月17日17:00前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17:00前(以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1年5月19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地块踏勘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7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二楼联系,联系电话:0595-23860325。

五、拍卖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

(一)拍卖时间:2021年5月20日16 时。

(二)拍卖地点: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一)。

(三)本次拍卖竞买人不足两人的,本次拍卖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终止。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竞得人应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交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蓬壶镇人民政府负责以现状条件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地。

七、手续的办理

(一)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用地手续,永春县住建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建房手续。

(二)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的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违约责任

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项的1‰加收违约金,出让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除取消其竞买保证金外,还可要求竞得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具体事宜,详见本次出让文件。

十、注意事项

(一)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595-23860325,传真:0595-23862728。

(二)保证金开户行:

1.中国建设银行永春支行 ,账号:35001656507050001717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 账号:13570101040021285

3.中国工商银行永春县支行,账号:1408017129022073191

4.中国银行永春县支行,账号:424775815951

5.永春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账号:9071010010010000037319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春县支行,账号:935007010006486692

7.福建永春漳农商村镇银行营业部,账号:9071710010010000009347

8.泉州银行永春支行,账号:0000016642421012

保证金账户名: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保证金缴纳开票地点:永春县823中路展览城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服务窗口 , 咨询电话:0595-23883105,联系人:陈小云。

十一、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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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2021年5月20日

2021-7号地块

土地位置:五里街镇儒林社区

土地面积:3142㎡

计容总建筑面积:24900㎡

容积率:1.0<容积率≤3.0

建筑密度≤50%

绿地率≥15%

建筑限高≤54m

起叫价:2500万元

毛坯限价:8300元/㎡

本次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竞拍方式进行公开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保留价。

该项目需回购商品住宅1200㎡,回购价4480元/㎡(含税);标准车位4个,回购价448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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