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因为感情不和要离婚的

见过因为一方出轨要离婚的

但是你见过因为性生活不和谐离婚的吗

这不和谐还是因为老公无法满足妻子······

震惊的是,法院还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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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就有这么一对夫妻。

陈某与丈夫高某自从结婚以后,发现晚上睡觉时,两人中间要放一块木板?

两人甚至还签了《婚内协议》,协议中陈某不得强制丈夫过性生活,否则罚款200元。

陈某开始的时候怀疑高某外面有人了,高某却对此坚决否认;陈某让高某去医院检查,高某对此也毫不犹豫地拒绝了。

高某表示自己一点问题都没有,只是对于性生活的兴趣不大。

但是,因为高某的冷淡,陈某时不时的就会发脾气、骂人。

最终,实在无法忍受的高某,向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但是发现双方的分歧越来越大,最终判决两人离婚。

但是!重点来了!!!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如果仅仅以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为理由离婚,法院是不会判离的。

但是,如果因此引起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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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传统思想的影响下,很多人羞于谈性,但有时也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婚姻。

所以,双方可以好好沟通以解决问题,如感情实在无法修补,好聚好散才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