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越长越好,缴纳的时间越长,最后可以领取的也就越多。

很多人在多地工作,想着要转移养老保险是正确的,但是以下五种情形是不要转移养老保险的,费时费事还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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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内流动就业

第一种无需转移养老保险的就是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

虽然养老保险没有全国统筹,但是2020年起已经初步实现了省内统筹,因此企业职工在同一个省内流动就业的时候,是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

职工只需要变更养老保险登记即可——缴纳的钱都归省里统筹,只是换了个地点缴纳而已。

2、新参保地建立临时账户

一般情况下,男子满50岁、女子满40岁后跨省流动工作的时候,新参保地会为职工建立临时账户。此时原参保地的养老关系也是无需转移的,会继续保留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临时账户建立条件:新参保地不是户籍所在地、男满50岁女满40岁新参保地首次参保。

注意:“新参保地”表明前面必须有个原参保地!否则会很麻烦。

3、存在3年以上一次性补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指出,存在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要出具正规文件才可以转移养老保险,主要还是怕存在恶意虚假补缴。

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4、欠费,且拒绝补缴的

第四种情形,职工在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无法转移养老保险。

一般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不存在此现象,不缴纳就可以停缴。

主要是企业欠缴,企业与职工在合同期间没有按时缴纳养老保险,也不愿意补缴养老保险,会导致职工难以转移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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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种情形是已经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比如职工在江苏缴纳30年养老,在云南缴纳5年养老,此时在江苏已经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并没有将云南的转回来。

某天,突然想将云南的转回来是不可以的了,养老金计算已经结束,云南的无法加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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