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北京市税务局投诉:
1、 北京税务局第三稽查分局王先生漠视百姓权益,并撒谎欺骗百姓
2、 友情提示:稽查分局应在90天内告知百姓稽查结果,现在还有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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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检举人黄恒燊向北京税务局举报,刘大力在其控股公司转让专利的交易中涉嫌逃税,涉案金额8500多万。
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分局2021年2月2日来电确认收到举报信并立案,90天内出调查结果。
因马上临近90天期限,检举人欲了解案件进展,代理人李锋多次拨打来电号码6267***6无人接听,4月28日10点通过该分局办公室电话8225***4咨询,接电话工作人员王先生告知:
1、 该岗位只有两个人,经常要去接待现场检举,且接待都需要两个人,所以没人接电话正常,他也不能帮我转达。
2、 逃税案的直接关系人是国家,与检举人无关。稽查局只需在调查后告知举报人简单结果。如果在举报时没要求回复,也可以不告知。
3、 稽查的期限是90天,如案情复杂需要延期也不用告知检举人,他多次强调这是国家的钱,与个人无关。

整段话的意思,查逃税案是国家的事,查的是国家的钱,与百姓无直接关系。王先生的回复涉嫌欺骗百姓并漠视公民权利。
首先,只有在稽查行动时需要两人在场,接收检举材料并不需要两人。如果现场举报需要两人处理,但该局在这个岗位仅安排两人,那领导的人事安排应该受到质疑。
另,依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检举人有权了解检举结果并在查实处理后领取奖励。(检举人承诺奖励将全部捐给慈善机构)
如果检举人都不知道检举结果,又如何领取奖励?
即使不是检举人,普通公民也有权了解稽查局对税收违法问题的处理结果,《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六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可以想象,当年的冰冰逃税案和现在的郑爽逃税案,如果税务局以公民不能了解查处情况为由拒绝透露调查结果,会面临什么样的口诛笔伐?

现有新证据证实逃税案值近2亿,如不坦白交代,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检举人在第一次举报后,2月份通过从仲裁院提取的新证据确认,刘某力及其控股公司将同一专利卖出3次,根据现有证据,前两次卖专利的钱刘某力都未退还买家,获利近2亿。
1、2009年以合作开发的名义2000万卖给黄恒燊
2、2015年7月,再以8500多万卖给深圳某思,并让深圳某思来还欠黄恒燊的2000万。2个月后,深圳某思将专利原路返还,但是8500万购买专利的钱刘某力却未退还给深圳某思。
3、2015年11月,再将专利以8500多万卖给前海某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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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举报线索在深圳国际仲裁院SHENX20170****案卷资料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如果上述逃税事实经税务局查实,刘某力涉嫌逃税的案值近2亿,按20%税率涉嫌逃税金额4000万,并处罚金以中间值2倍计算,应追缴1亿2千万。
现检举人已向税务局举报第3次交易8500万的逃税案,税务局如果认真调查就可以查出另外两起相关交易未缴税。刘某力也应主动向税务局坦白交代并依法纳税,如果隐瞒不报再被检举,第一次只需缴税并缴纳罚金,第二次就应承担刑事责任。
举报人:黄恒燊
委托代理人:李锋 获黄恒燊授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