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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强制拆迁的方式有哪些

政府如果要建筑一些新设施的话,可能需要用到的土地会比较多,这个时候会征收一些人的房屋或者土地用来建筑,同时也会给大家一笔补偿款,但是如果补偿不到位,我们可能需要运用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强制拆迁的方式有哪些?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大家,强制拆迁有两种方式:1、行政强制拆迁;2、司法强制拆迁。通常情况下,实施强制拆迁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2)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签发的公告指定的搬迁期限已届满。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4、经多次劝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5、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权利的补救。

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此项条件是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7、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证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的原始证据事实不会因拆除等原因而消灭或破坏,一旦事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查询。

史西宁主任坚持为各位被拆迁人维权,京康律师将全力以赴为每一位委托的当事人制定好最佳方案、做好法律维权工作,通过法律手段为被拆迁户争取最大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