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信阳中院执行局与息县法院执行局上下联动配合,顺利扣押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被执行人李某名下奔驰轿车一辆。

据悉,2017年被执行人李某与申请执行人订立借款合同,因未及时还款,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起诉至法院,经息县法院一审、信阳中院二审后,判令被执行人李某及其同案被告返还申请人款项100余万元。该案件由息县法院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义务,其名下奔驰轿车已被依法查封,但其拒不上交车辆。

26日下午4时许,息县法院执行局从申请执行人处获悉,被执行人李某名下奔驰轿车出现在信阳某小区附近,但有随时被开走的可能。时间紧迫,息县法院执行局及时向信阳中院执行局报告,申请协同执行。

时机稍瞬即逝,接到申请后,中院党组成员张维民、尹伟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研究案情、确定方案,选派执行局副局长史训利带队前往现场处置,法警支队选派得力干警随同保障。

史训利一行到达现场后,被执行人始终不肯露面,为了将涉案车辆及时控制,决定将车辆拖回法院妥善保管。由于涉案车辆停放处道路狭窄,周边停车较多不便于拖车,执行人员及时联系周边停车车主进行挪车,最终在拖车公司配合下,于当日晚8时许,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奔驰轿车顺利扣押至中院。

信阳中院按照上下级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要求,大力支持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加大协同联动力度,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凝聚上下合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法警支队 高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