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通讯员 王岑 步允超 记者 柴军虎)员工请假陪伴身患重病的妻子去外地就医,公司不予批准,之后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终审判决公司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8 万余元。

申请调休未获批 ,公司以 " 旷工 "3 天为由开除

李某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了十多年。2019 年,妻子突发重病。" 因为工作性质关系,我平时加班的时间可以之后调休,为了陪妻子去外地就医,把年假、调休都凑在一起了。" 据李某陈述,出发前按公司规定办理了请假手续。

由于妻子身边离不开人,李某在假期尾声又电话公司主管,口头申请再请几天事假,但未被准许。主管表示,李某的应休假期已全部休完,再请假很难准许," 我跟他说得很明确,再请假比较困难,要么解除劳动合同,要么看能不能请事假。"

李某则表示,请事假没有报酬,也影响奖金,自己可以接受,恳请公司考虑准假。不过双方一直沟通未果。随后,公司以李某未经审批 " 旷工三日 " 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并向包括李某在内的员工进行了公示,李某作为劳动者有义务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李某认可主管确实向其明确过上述态度。在此情况下,即使李某表示希望要预支调休,但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未得到公司的同意,应属旷工。公司据此依照《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关系,并履行了告知工会之程序,解除行为合法,于是驳回了李某的诉求。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终审改判赔偿 18 万余元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公司方认为,已经最大限度保护了员工权益;公司确有规定一年请假时间不能超过 15 天,没有专门针对父母、子女、配偶重病情况下事假的规定。

苏州中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李某请假事出有因,他陪护患重病的妻子到医疗条件更好的外地医治是人之常情,照顾患病配偶也是其法定义务。公司除合理安排工作外,应对员工的具体困难存怜悯之心。" 普通家庭中出现一个重症病人对其全家经济状况而言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承办法官表示,在李某家庭出现重大困难的时候,公司在认为其不能做到家人与工作兼顾的时候,可在与员工充分沟通后,让其作出选择,如李某明确以家人为重后,也应以协商解除为宜。

并且,在家人与工作之间并非没有其他选择,比如在保留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停发工资的事假,亦或者在保留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支付生活费的事假等。但是,公司在本案中并未尽普通善良人之义务,未显人性关怀之理念。另外,没有正当理由,也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而不出勤达一定时间长度可认定为旷工。

苏州中院认为,李某请假有正当、充分、合理之事由,因此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终审改判公司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8 万余元。

休假权与审批权应作有益平衡

承办法官说,本案的依法裁判,体现了休假权与审批权应作有益平衡,即应考虑企业生产计划与合理安排,也应兼顾员工必要的、符合公序良俗的诉求。

本案中,李某请假事出有因,他照顾患病配偶既体现了夫妻扶助的法定义务,又是应当予以倡导的家庭美德。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考虑李某的困难以及对资深员工的人性化管理,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