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公布之后不得少于30天。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律年鉴入选律师、楹庭政企纠纷律师团路永强律师提示:在实践过程中,大量的运用,这也是征收决定作出的必备的一个要求和一个条件,那么在征收部门作出征收决定前,部门拟定补偿就是征收决定前需要先拟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制定一个草案,草案之后报批准之后进行公布,要征求意见,要进行张贴,张贴之后进行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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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求意见的修改情况,再进行下一步的措施,进行重新修改。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征求意见不能公布之后10天,或者20天就没有了,就过去了。如果是这种情况下,征收决定的程序,显然是程序违法。这里主要提到的是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