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络发达得很,可以在任何视频平台上观看动漫,而在这些影视平台中,大家最熟悉的平台就是bilibili(哔哩哔哩,以下简称B站)了。B站是国内知名的视频弹幕网站,拥有大量国外热门动漫作品的独播权,该网站上的动漫种类很多,内容丰富,对于刚入坑的二次元萌新来说,B站的氛围要好一些。

当然,B站也不是专门播放动画的视频平台,实际上他们的业务板块已经扩大到番剧、音乐、舞蹈、游戏、知识、科技、生活、娱乐、鬼畜、时尚等分区,并开设直播、游戏中心、周边等业务板块。

如果想了解一下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去B站就能看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现在我们进入B站页面,总能看到有几个代表性人物和标志,一个是bilibili娘,一个是小电视。

bilibili娘分为22娘和33娘,22娘与33娘是B站的站娘。22娘为姐姐,33娘为妹妹。所以我们只要打开bilibili,都能看到任何视频播放前会有小电视魔性抖动。这个小电视就是2233姐妹的小伙伴,各种内心变化会在它的显示器上表现出来。

对于这样有B站特色的人物和形象,B站肯定也是相当重视,通过企查查平台搜索可发现,目前B站的关联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幻电公司)一共提交了3440件商标申请,其中就有22娘和33娘,并且22娘和33娘的商标都已经注册成功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对比之下,小电视商标注册上就没有那么顺利。

蜗牛纳通过查询发现,B站在2017年8月就提交了“小电视”图形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类别为第41类,不过这件商标却驳回了,其理由是与另外一件图形商标近似。

正好最近B站的“小电视”商标纠纷又上了一次热搜,我们来看看结果如何吧。

近日,幻电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布了。

据企查查显示,经一审法院查明,诉争商标为申请号34420606的小电视相关商标,申请人为幻电公司,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类似群4101-4105、4107,初步审定部分为玩具出租、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驳回部分(简称复审服务)为培训、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注册号11377288的另一小电视相关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决定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等。

上诉人幻电公司不服被诉决定,随后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补充提交了知名媒体有关幻电公司的新闻报道,诉争商标在幻电公司网站和哔哩哔哩网站视频界面的使用证据等多条证据。

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幻电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后此案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结果到了二审,B站也还是没能保住“小电视”商标。

但有人觉得这两个小电视完全不同,一个是平面,另一个则是立体,按理说不会构成近似。

虽然多玩国株式会社注册的商标是立体图,可他们在实际使用时大都采用的平面造型。

再对比一下B站和日本弹幕网站NICONICO(以下简称N站)的运营模式、LOGO创立时间,怎么看也不是巧合吧?也难怪网友们会说B站是靠抄袭发家的了。

诚然,B站将小电视图标申请为原创商标的行为不占理,但它现在的成就早已远超日本的N站了。毕竟随着时间的流逝,N站越来越没有创新精神,包括且不限于至今还是480P为主流的渣渣画质、万年不变的UI风格、逐渐“干枯”的创作土壤、遍地杠精的社区环境以及割韭菜不止的会员制度,这些都让“弹幕鼻祖”N站的人气一日不如一日。

俗话说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尽管N站不太行了,可只要多玩国株式会社在以前注册的多件商标仍处于有效状态,那么就不会允许他人申请与其相似的商标。

所以,B站不能再使用这个“小电视”商标了吗?

其实B站在很早的时候便回应过“申请商标被驳回”一事,称网传被驳回的双框小电视商标是B站在2015年之前使用的品牌元素,除41类商标的部分群组外,其他双框小电视群组均获得了授权。目前该商标已经不再使用。并且从2015年起,B站已将小电视品牌元素升级为了现在的蓝色单框小电视,在同年就获得了该类别的商标注册证书。

谁让引证商标是多玩国株式会社在2012年8月21日申请注册,并于2014年4月28日注册成功,而2009年成立的B站,却没能及时进行相关商标的注册和保护。

这不免让人感到遗憾,那个时候的B站太没有商标保护意识了。

虽然现在B站仍然可以使用“小电视”图标,但是由于没有注册商标,因此始终存在一定的隐患。

当然,这并不是B站第一次遭遇的商标问题。之前A站曾在第10类医疗器械商标抢注了“哔哩哔哩”商标,该商标类别主要服务及产品范围为按摩器械;振动按摩器;卧床病人用尿壶;大便座椅;奶瓶;吸奶器;婴儿用安抚奶嘴;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性爱娃娃等。

此事一出,立刻引起轩然大波,如果A站真的将“哔哩哔哩”商标使用在成人用品上,将对B站的声誉产生不良影响。因此B站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撤销掉这个商标,结果却遭到法院驳回,认定A站此番注册行为并未侵权。

后来,可能是怕引起社会舆论导致自己被有关部门约谈吧,A站最终决定注销了这件商标。

不止是B站,每年我们都能看到有很多商标申请因为构成近似而被驳回,不管申请人是企业还是商户,只要想申请商标的就都会遇到这个问题。

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

隔离观察法:将两件以上的商标分别置于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观察,如果具有普通知识和经验的消费者在购买时加以普通注意尚容易发生混同,则这种商标为近似商标。

要部比较法:如果两个商标的主要部分的外观明显不同,不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则它们为非近似商标,反之为近似商标。

分离比较法:主要是将两个组合商标的各组成部分分开进行比较,如果其比较部分的含义、外形等近似或无重大差别,则为近似商标。

以上三点只是让大家在提交商标申请之前,自行进行判断。

如果发现他人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较为相似,那么就要看是谁申请在先,或是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对方的商标确实构成了近似。

这种商标官司即便在国外打也是要看证据的,如果不能拿出充分证据说明他人商标有问题,那么将有很大概率会败诉。

比如历经数年的法国奢侈品品牌香奈儿(Chanel)与知名手机品牌华为的“商标大战”,便因为无法实锤华为的商标构成近似而落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了解,这场商标诉讼源于2017年。当时,华为向欧盟知识产权办公室(EUIPO)为旗下电脑硬件商标申请注册保护。该商标图案为上下两个交缠的半环。但香奈儿对此提出反对,称华为这个商标设计与香奈儿在法国注册的商标,即横向交缠的两个半环的设计有相似之处。

2019年,欧盟知识产权办公室驳回了香奈儿的反对意见,称两个商标图案并不相似,不会引发公众混淆。

随后这家法国奢侈品集团向位于卢森堡的欧盟普通法院提起了上诉,但法院认为香奈儿的商标曲线更圆润、线条更粗,方向是水平的,而华为商标是垂直的,两者外观差异很大,故而在当地时间2021年4月21日判决驳回上诉。

如果华为的商标也是这么“胖”的线条,或是香奈儿早已注册了这种垂直型的图形商标,那么法院还会驳回香奈儿的诉讼吗?

可惜没有如果,华为有丰富的商标申请经验,而香奈儿也没有突发奇想地注册个这样的防御性商标。

总之,若不想因为没及时注册商标而被他人抢先一步的话,请尽可能地早些进行商标注册吧。蜗牛纳建议先找专业的商标代理人帮忙审查,这样能够更准确地指出是否存在近似问题,从而帮助申请人排除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