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自然保护区内社区基本民生保障的建议答复

州林业局对州八届人大四次会议20200027号建议的答复

曾祥作,张国兵,部先瑞,丁炳山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自然保护区内社区基本民生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保障自然保护区内社区基本民生的建议提得中肯,一直以来,自然保护区社会发展也是我们所关心的问题,为搞好建议办理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建议办理工作方案,具体办理工作得到了各自然保护区和鹤峰县、宣恩县、咸丰县、巴东县、利川市等县市人民政府大力支持。通过调研、座谈和电话沟通等方式,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8月6日,我局办理工作专班前往鹤峰县,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议提出人一起召开座谈会,了解问题的原因,同时委托湖北木林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未参加会议的建议人进行走访座谈,建议办理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办理实效

(一)积极化解矛盾,方便群众生活。2020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开展了全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工作,《恩施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已通过省级评审。本次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化解了大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通过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恩施州自然保护地从原来的57处整合优化为36处,其中自然保护区6处(国家级5处,省级1处),自然公园27处,风景名胜区3处。本次整合优化中,从自然保护区共调出城镇建成区388.34公顷,村庄建设用地面积770.9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238.15公顷,人工集体商品林面积7805.2公顷,矿业权面积7.99公顷,开发区面积5.54公顷,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个,从自然保护区调出已建水电站10座,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调整到一般控制区或者保留在一般控制区内水电站8座。下步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方案进行规划修编、重新勘界立标,在规划修订中,将自然保护区社区发展纳入总体规划中。

(二)落实生态补偿,提高群众收入。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以来,补偿标准国家在十年内提标3次,由最初的5元/亩提高到目前的16元/亩,天然林停伐补助标准与公益林补助标准一致,国家财政在逐步加大投入,我们将通过主管部门逐步向国家财政部、林业局反映林农诉求,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2011-2012年为7.75元/亩,2013-2018年为12.75元/亩,2019年为13.75元/亩,补偿标准呈增长趋势。我州鹤峰木林子、巴东金丝猴国家级保护区是在公益林政策实施后成立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有少数林地没有享受公益林补偿政策,今年通过争取,国家财政部、林业局将我州天然林全部纳入停伐补助范围,经与县市林业局沟通,对保护区未享受公益林补助的全部纳入天然林停伐补助,并要求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县市林业局对接。据初步统计,2019年,全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兑现生态公益林补偿2000多万元,其中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补偿433384亩,每年补偿595.9万元。另外,利川市在星斗山范围内实施退耕还林17774.7亩,每年补助林农632.43万元;

(三)提供就业岗位,增加群众收入。在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过程中,尽可能提供管护岗位,增加贫困户收入。在我州,已聘用17300名生态护林员,重点生态区位,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本上可以一个组安排一名护林员,年工资4000元。在“资源共管、队伍共建、信息共享、责任共担”的机制下,湖北木林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先后与鹤峰县燕子镇人民政府、中营镇人民政府、邬阳乡人民政府和下坪乡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生态护林员培训,共40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不仅增长了管护员的专业知识,还将辖区内5个乡镇129名生态护林员纳入管护体系,壮大了管护力量,同时为社区提供了就业岗位。湖北咸丰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聘请管护员5名,劝导员3名,项目实施过程中聘请保护区内居民参与工程施工、病虫害防治等获得劳务收益。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聘请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357名,补助标准为4000元/年,共142.8万元。

(四)完善配套制度,保障群众权益。一是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二是完善配套制度。结合我州实际,州人民政府出台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猎捕野猪工作规定》(恩施州政规〔2017〕2号)《恩施州从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见》(恩施州政办发〔2018〕44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工作目标和落实措施。从规范狩猎行政许可程序规则、实现禁猎目标、完善栖息地保护体系、依法打击乱捕滥猎行为、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政策措施,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鉴于野猪天敌减少,繁殖力强,是危害农作物的主要野生动物,恩施州政规〔2017〕2号规定,在各乡镇的组织下,成立护秋队,在不影响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可有计划地猎捕野猪。当前,继续充分发挥护秋队的作用限时限量对野猪进行捕杀深埋,引导农户将受灾情况报告政府对损失较大的适当进行补偿。引导保护区内群众购买相应商业保险,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如宣恩县积极开展农作物保险业务探索。

(五)发展生态产业,助力群众增收。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建立了共建共管机制。2017年12月12日,木林子管理局与鹤峰县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湖北木林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意见》,成立了“木林子保护区共建共管委员会”。保护区与鹤峰县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保护区森林资源管理及社区发展等重大事宜。全力支持社区发展生态产业,在生态廊道项目建设中,投资造林补贴30余万元,支持鹤峰县邬阳乡高桥村、龚家垭村以及下坪乡江坪村、中营镇棕元村共3个乡镇、4个村,发展生态茶园、高效经济林536亩,共295户近1000人受益。湖北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选定宣恩县长潭河乡两溪河村与椿木营乡长槽村为社区共管试点村,目前,正在协商编制社区发展项目,逐步组建社区共管委员会,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已将七姊妹山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29类)(第31类)授权给宣恩县长潭河乡两溪河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探索和完善自然保护地与社区共建共管共享机制。

二是完善和修订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将社区发展纳入规划中。

三是积极争取向上级反映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损失及人畜伤害的赔偿政策。

恩施州林业局

2020年10月9日

来源:恩施州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