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山西证券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21年3月4日证监许可[2021]702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山西证券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8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9、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山西证券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73)垂询认购事宜。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6、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2)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3)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4)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

1)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品质生活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或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3)本基金可参与股票申购,由于股票发行政策、发行机制等影响新股发行的因素变动,将影响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从而影响本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另外,发行股票的配售比例、中签率的不确定性,或其他发售方式的不确定性,也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

4)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虽然管理人将深入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市场利率、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支持资产的现金流变动情况以及提前偿还率水平等因素,但本基金仍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各种风险。

5)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 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7)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5)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山西证券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011917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发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品质生活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精选个股、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良好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八)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品质生活”范畴内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2、代销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8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到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对象

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用安排具体如下: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 份A 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其认购费用为1000元,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9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0.00-1,000.00=4,999,000.00元

认购份额=(4,999,000.00+900.00)/1.00=4,999,900.00份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0.00 份C类基金份额。

(六)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本基金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受理时间

(1)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2)认购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 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本人银行活期账户;

(3)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个人客户)》

(5)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受理时间内,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公用账户” 。

户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41000200012019018533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61000029

(2)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注意事项

(1)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个人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预留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应为个人投资者本人开立的国内商业银行的借记账户,且银行账户与基金账户的户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应与和身份证件的信息一致。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受理时间

(1)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2)认购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1)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章;

(3)填妥的《机构投资者授权委托书》 ;

(4)填妥的《预留印鉴卡》 ;

(5)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如不开通传真委托, 则不需提供) ;

(6)填妥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机构客户)》 。

除上述业务表单外,投资者还需出示以下资料的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彩章)的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银行账户证明(与我司资金往来的银行账户) ;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转账凭证回单联(仅当办理认购款项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我司相应账户时需要提供) 。

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受理时间内,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公用账户” 。

户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41000200012019018533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6100002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3)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预留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应为机构投资者开立的国内商业银行的借记账户;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成立时间:1988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8]315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89,771,547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667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代销机构: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郑勇

网站:www.i618.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孙昊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668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电话:010-68085873

经办注册会计师:白银泉、张伟

联系人:张伟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