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关于扶老人被讹,无偿帮工受伤,好心救人遭遇碰瓷等报道频繁见于网络,让大家在感叹世风日下的同时,对于无偿助人者的权益如何维护掀起了激烈的讨论,今天咱们就通过一则好心助人遭遇财产损失,谁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来简单的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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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助人扶还是不扶

【案件介绍】

2020年6月,张某跟朋友前往某度假村旅游,因为对漂流活动非常感兴趣便在河道旁边进行观看,在观看时张某发现在漂流河道中一艘漂流艇不知道怎么卡在了河道当中,并且造成后面的几艘漂流艇发生了侧翻,因为水流较深,河道的安全员一个人救人忙不过来,便将手机放到了小凳子上前往救人,疏浚河道,不想因为河道堵塞引起水位上涨,将凳子淹没,导致张某手机被淹受损而出现问题。

施救后度假村的工作人员告诉张某说他们景区买有保险,相关的手机维修费用由保险支付,于是张某拿着手机前去维修,花费1200元并且开具了相关的发票,随后张某拿着发票前往景区管理处商量索赔事宜,却被管理处以手机损害属于张某的责任与度假村没有关系为由,拒绝赔付。无奈之下,张某只能将度假村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扶不扶老人

【律师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好心助人造成自己财产损失的典型案件,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漂流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当发生事故时,连续多艘漂流艇侧翻多人落水的情况下,安全员证实当时情况下自己一个人根本救不过来,需要其他人帮助进行救助,因此张某的行为符合一般人的判断标准,符合常情常理,应当给予肯定,张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度假村作为无因管理的受益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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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不扶老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张某请求度假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是合理的,最终法院判决度假村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200元。

好心助人反被讹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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