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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日,北京实施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业主如果不能及时支付物业服务费,是不能当选为业委会委员会委员的。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理解及时支付物业服务费呢?

在实践中,通常采取的做法是以2020年5月1日为分界点,如果拖欠的是2020年5月1日以后的物业服务费,是肯定没有资格当选为业委会委员会的。

如果拖欠的是2020年5月1日以前的物业费,比如拖欠的是2018年一年的费用,那是否有当选资格,要看小区的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规定,这也是法不溯及既往的体现。如果没有限制,那就有资格当选,如果已经限制了,那就没有资格当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