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1年劳动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会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黑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联合决定,在原有禁行基础上,2021年5月1日0时至5月5日24时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在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供油供气或其他应急保障类危险品车辆,经申请并批准后可在白天时段就近驶入和驶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