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或将成为国内首起特斯拉被判退一赔三的案例。

2020年12月4日,来自天津的特斯拉车主韩先生(化名)收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内容显示:特斯拉公司构成欺诈,应向韩某(韩先生)退还379700元购车款,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1139100元。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赵占领对财经网汽车表示:“现在这个案件在二审阶段,如果特斯拉没有提交对自身有利的新证据,那么大概率法院要维持一审判决。”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告诉财经网汽车:“该车主如果维权成功的话,当属于国内首例使得特斯拉退一赔三的案例。这也将为国内维权车主提供良好的可参考素材。”

庭审现场“惊人言论”

2021年4月22日,财经网汽车在天津见到了该案当事人韩先生,听他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和维权一年多以来的经历。

“2019年6月1日,我通过特斯拉中国官网与特斯拉公司签订《二手车订购协议》,购买Model S二手车一辆,并于2019年5月31日付款379700元。2019年6月5日完成车辆过户登记。”韩先生表示,购车前,特斯拉公司承诺其销售的二手车在置换车辆完成过户前经过二百多道工序的车辆检测,车况良好、无结构性损伤、五年以下车辆且总行驶里程不超过八万公里,符合特斯拉标准的车辆提供二手认证后才可在官网上销售。

据韩先生描述,车辆仅使用两个月,就已经进行过多次维修。2019年6月5日至8月24日,在线可查的维修记录共计7次。

“2019年8月24日,我在驾驶特斯拉的过程中,车辆突然瘫痪,电门、刹车全部失效,险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将该车送交特斯拉指定维修中心维修。2019年11月15日,经万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鉴定,涉案车辆有结构性损伤,为事故车。”车主韩先生认为,特斯拉公司以欺诈手段出售不符合其承诺的事故车辆,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韩先生提供给财经网汽车的该案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特斯拉公司辩称,涉案车辆不存在重大事故和结构性损伤,特斯拉公司在销售车辆时未实施任何欺诈行为,对于车主韩先生一方的鉴定结果也不予认可,并称交付的车辆完全符合“没有重大事故以及火烧泡水”的销售承诺,该车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全部予以驳回。

赵占领表示,法院之所以认定特斯拉构成欺诈,判特斯拉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因为特斯拉在销售涉案车辆之前,向原告承诺涉案车辆不属于事故车,但是事后经过技术鉴定,这辆车属于事故车辆。而特斯拉在出售涉案车辆之前,对此是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因此法院最终认定就特斯拉构成欺诈。

韩先生告诉财经网汽车,在一审的庭审现场,特斯拉方的工作人员在接受法官提问时,曾说出“只卖30多万元的车,我们觉得没必要进行全面多项检测”的言论。此外,在二审的庭审现场,特斯拉方面的“专家团”也曾发言称:“切割过的车辆比原装车更为安全”。

财经网汽车就上述事件和言论向特斯拉方面求证,截至发稿前未获有效回复。

一审被判“构成欺诈”

庭审记录显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特斯拉公司在销售涉案车辆过程中是否构成欺诈。

财经网汽车查询发现,特斯拉公司方面曾向韩先生承诺,涉案车辆保证没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是火烧、水泡车,也不存在结构性损伤。

2019年12月,特斯拉公司销售人员告诉韩先生,涉案车辆曾发生过“很轻微的事故”。车主则质疑车辆如果只是发生轻微事故,为何会造成切割焊接,是否存在结构性损伤。但特斯拉方面表示,车辆确实有表面覆盖件的切割处理,但不认可存在结构性损伤。

对此,特斯拉公司向法院表示,在原车主使用车辆期间,车辆在2019年1月曾发生轻微的碰撞剐蹭事故。现场照片、定损协议书、事故认定书以及维修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事故只伤及车身左后部叶子板及后保险杠边缘及轮毂表面,完全没有伤及车辆安全结构,不构成重大事故或者结构性损伤;特斯拉公司对该事故也不知情,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对于该事故,只需要对相应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即可。

由于特斯拉汽车是全铝制车身,需要对受损叶子板进行整体更换。维修企业按照特斯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焊粘-铆接”工艺技术对作为车身覆盖件的叶子板进行更换,但该过程完全不涉及车辆的车架及其他任何车辆安全结构,不存在结构性损伤问题。

而韩先生委托完成的《技术鉴定意见书》显示,送交鉴定车辆的左C柱外板存在多处事故修复痕迹,根据修复工艺符合左C柱外板更换。C柱外板是C柱的一部分,C柱起到支撑车体的作用,直接关系到侧后方碰撞形变与危害,根据《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判断鉴定车辆为事故车。

特斯拉方面拒绝认可韩先生单方面提供的《技术鉴定意见书》。经法院组织,双方同意由北京晶实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有限公司对涉案车辆进行司法鉴定。最终,鉴定意见为,“该车本次事故维修后造成的贬值损失影响为82089元” “该车后叶子板维修后会对车辆安全性造成一定影响。”

(图源:司法鉴定意见书)

(图源:司法鉴定意见书)

车主韩先生表示对这一司法鉴定意见予以认可,特斯拉公司则对该鉴定意见提出异议。

法院认为,在双方对涉案车辆是否因事故发生结构性损伤存在分歧的情况下,特斯拉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另外,从特斯拉公司提交的涉案车辆维修照片看,涉案车辆的维修确实涉及到大面积切割、焊接等,这种修理方式和程度必然对消费者的购车意愿产生重要影响,而特斯拉公司仅仅告知韩潮“车辆不存在结构性损伤”,尚不足以达到应有的信息披露程度。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特斯拉公司符合欺诈的客观要件和主观条件,认定其行为构成欺诈。对于车主撤销合同、退还购车款并获得三倍金额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其他如支付鉴定费、公证费的请求予以驳回。

赵占领告诉财经网汽车:“在汽车领域认定销售方存在欺诈,承担退一赔三责任的案例确实少见。此案如果胜诉,对于汽车行业、特别是汽车销售行业影响非常大。汽车销售方如果进行虚假宣传,包括恶意诱导或者其他一些行为构成欺诈的话,将面临非常大的法律责任。”

车主韩先生表示,一审宣判之后,特斯拉方面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庭审已进行完毕,审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日。

财经网汽车会持续关注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