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近日,广西柳州。15岁少年泡吧半月消费28万元,家属起诉酒吧追讨款项称获法院立案。此前。酒吧人员称,少年同伴第一次来时称过18岁生日,店长等多人被开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15岁少年泡吧半月消费28万元,家属起诉酒吧还钱

此前报道

15岁农家少年酒吧豪掷28万24次买8888元一瓶香槟

今年2月,家住广西柳州乡下的张先生,到当地银行取钱准备过年用时,赫然发现银行卡上原本有的近30万存款不翼而飞。经调阅银行流水他发现,自己15岁的儿子小张竟然“豪气地”带着一帮同学和朋友,把这一笔钱全部在当地一家酒吧消费光了。相关账单显示,小张18次进入酒吧消费,先后24次购买了8888元一瓶的高档香槟酒,最多一次消费高达3万余元!

3月18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上小张的姑姑张女士,她告诉记者,小张父亲是当地的普通果农,这笔钱已经是全部积蓄。自己的侄子进入酒吧时是出示过身份证的,上面显示了15岁的年龄,但酒吧负责人不仅没有拒绝孩子入内,反而还多次诱导孩子前去消费。

为过年父亲银行取存款

28万余元不翼而飞

家住广西柳州乡下的张先生,在今年2月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他到银行取钱时,发现卡上原本的28万余元都没了。

张先生的妹妹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哥哥去银行取钱时才发现这一怪事,随后,银行给张先生打出了流水单,发现所有存款都转到了一个叫“罗江”的账号上。

几经询问,张先生从儿子小张的口中得知,这些钱都被他在当地的一家酒吧里消费掉了,钱转给了酒吧的一个负责人。

那么,原本账号设置有消费及转账提醒,为什么手机上没有显示呢?张女士告诉记者,她问过侄子,侄子拿了他哥哥的手机,把消费提示给关闭了,所以哥哥一直也不知道钱就这样没了。

紫牛新闻记者采访得知,张先生是柳州当地的一个果农,靠种果树卖水果为生。小张生活于一个单亲家庭,与父亲生活在一起,这28万余元是这个两口之家的全部积蓄。

张先生是当地一名果农

一夜消费高达3万余元

农家少年18晚花光家里所有积蓄

记者采访得知,上学期的寒假,他第一次进当地这家酒吧消费,为了庆祝生日。据介绍,当时他邀请了几位同学和朋友,第一次进入酒吧,豪气出手让小张感受到了新奇和刺激,同时也得到了一种满足感。

此后,小张一发不可收拾,竟然到同一酒吧消费多达18次,直至将父亲银行卡上的存款花光。

“从拿到手的账单来看,孩子先后18次进入这家酒吧消费,最多的一晚上消费高达3万余元。”小张的姑姑张女士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光8888元一瓶的香槟酒,就消费了24瓶。”就这样,这名年仅15岁的农家少年花完28万余元后才消停。

小张点酒给女嘉宾

那儿子昼伏夜出,作为父亲的张先生为何没有察觉呢?

张女士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因当时正值寒假,和哥哥一同住在农村的侄子,约着几个同学,每天凌晨偷偷从家里骑上摩托车出发,经过一个小时到达酒吧,消费一通后,再趁着天亮前赶回家中。

事发酒吧

“我哥是个单亲爸爸,平时比较粗心大意,他白天在地里忙农活,照顾果树,因为很累,晚上睡得也很熟,没察觉到任何异常。”张女士对记者说。

这件事情被父亲发现之后,小张也意识到自己错了,很是后悔。

事后小张也表示后悔

小张的姑姑告诉记者,侄子消费的酒吧里,明确有标示禁止未成年人入内。而她侄子一看就是个未成年人,且他进出酒吧时,使用的都是自己的身份证件,上面明确显示是15岁。

在事发后,小张的父亲认为酒吧有诱导消费的行为,他找到儿子消费的酒吧负责人讨要一个说法,并未得到答复。当张先生询问对方“为什么允许未成年的孩子进酒吧消费”时,对方回应称:“你这个问题问得很深奥,我没法回答。”

张女士告诉记者,虽然酒吧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但酒吧根本没有严格执行。虽然他们已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截至记者发稿,当地管理部门尚未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侄子疑似被酒吧诱导消费,

营销经理每天都会给孩子发消息

“你作为酒吧经营者本来就要合规经营的,面对一个孩子进去,就应该劝阻,何况是这种非理性消费。”小张的姑姑向紫牛新闻记者透露,侄子在酒吧先后消费了18个晚上,消费金额高达28万元,如此巨额的款项,对于任何一个酒吧来说,都是一个大顾客,不可能不被关注。

张女士对记者说,他们了解到,存款转入的账户户主“罗江”,就是该酒吧的营销经理,他的主要收入以酒水销售的绩效为主,“孩子转过去的钱显示都到了他的财付通账户,由于现在公安局暂未立案,所以没办法调取其中的消费细节。”张女士称,事件发生后,罗江从未与他们联系。

张女士告诉记者,哥哥最初是想私下解决此事,就先去找了酒吧的负责人。对方曾多次承诺会给他们满意答复,却一拖再拖,没有回音。

“这个酒吧里有很多营销经理,每天一到下午,他们就会给我侄子发信息,问‘你今天还过来吗?’到交钱的时候,又会提醒说余额不足,又要充值了。”张女士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这个酒吧明显存在诱导消费。目前,这些来往信息和消费记录都还保存在小张手机里面。

手机账单

张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段从事发酒吧里拍摄的视频录像,显示有衣着暴露的四名女子手举“家里有矿”字样的霓虹灯广告牌,配合着一片嘈杂的音乐声。记者从小张家人提供的照片看到,当小张花高价买酒之后,酒吧大屏幕出现了:“排场,感谢张公子豪点8888元香槟长龙一套送给美女嘉宾 ”等字样 ,张女士向记者表示,这些场面明显不适合未成年人,“这些钱是哥哥整天在地里忙活攒来的,一直不舍得花,想留着给孩子将来上学用,没想到一下子就没了。”

她叹了口气,然后告诉记者,从事情发生到现在,哥哥一直在跑东跑西,抽空才到地里看一下果子,一有空就到酒吧去找负责人协商沟通,但一直没有回音,无奈只好求助媒体,又向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反映。

小张姑姑对记者说,他们都是本分的农民,如果能够私下协商的话,他们希望酒吧能够退还他们大部分款项。不过,记者了解到,小张所在的学校也已介入,张先生也在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当地相关管理部门也已介入调查,3月18日,记者多次拨打该酒吧电话,一直未有人接听。

律师说法:酒吧违规,

家长也未履行监护责任,可获退还部分款项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唐迎鸾律师告诉记者,《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根据此条规定,就是在外就餐时也不准给未成年人提供酒品(酒吧更应该清楚这一点)。

当然,法律也规定了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在本案例中,向一个未成年少年出售酒品,同时又是大金额的消费,既没有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没有尽到提醒义务,更没有联系监护人。因此,酒吧的做法明显欠妥,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而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该家长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在本案例中,十五岁的小张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小张实施的超出年龄、智力相适应范围的消费行为家长可以主张撤销。因此,双方可以协商,或者通过司法程序,商家可退还部分款项,而小张的监护人也需要承担部分费用。

对此,律师也提醒,商家一旦遇到可能是未成年人的大额消费时,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诸如孩子的年龄、是否有家长委托,并可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作为监护人的家长来说,既要培养孩子正确的金钱观,同时也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保护。

女子生日趴上狂喷上百瓶香槟没钱付账 父亲赔了数年打工积蓄

享用完高档洋酒后,石媛(化名)又将上百瓶香槟喷洒在KTV包厢内。

这天是5月20日,石媛的生日。当天,二十出头的石媛和三个朋友共消费约12万元,事后却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犯罪嫌疑人石某 本文图片均为静安区检察院供图

静安区检察院介绍,今年5月21日,某KTV负责人陶某向警方报案,称石媛以办生日派对的名义在店内消费了1瓶单价49800元的路易十三洋酒,以及150瓶单价398元的香槟,算上其他消费,共计121775元。在派对上享用完高档洋酒和生日蛋糕后,石媛带着三名女子将上百瓶香槟全部喷洒在KTV包厢内。

据陶某介绍,石媛是KTV的常客,在派对前还打电话提前预定了酒水和包厢布置,但是在事后却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酒单上49800元/支的人头马路易十三

警方在办案中发现,石媛实际的生日在8月,5月20日当天,她只是以生日为借口举办“520”狂欢派对。虽然石媛提前对于酒水进行了预定,但是当天她并没有带相应的钱款前来。由于她本身并没有稳定的工作,父母也均为上海普通务工人员,整个家庭事实上也并没有能力供给她当晚的奢侈消费。

检察官认为,正是犯罪嫌疑人石媛在事前对于生日派对酒水套餐的预定,才使得商家误认为她有相应消费能力,并自愿提供了店内价值十余万元的商品和服务。但是在5月20日当晚,商家在交付店内财物后,犯罪嫌疑人石媛并不能支付,这事实上是石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

检察官最终认定,被告人石媛,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尽管在案件办理中,石媛的父亲用自己辛苦打工赚的钱,退赔了涉案KTV当晚4万多元的酒水成本损失,但是石媛终究还是要为自己“520”那天荒诞的行为付出代价,10月29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石媛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表示,95后石媛刚刚二十出头,虽然本身家庭并不富裕,但是喜欢享受高档消费,经常出入KTV进行大额消费。在“520”当晚,她为了满足一时的快感,做出荒诞行为,不仅将父亲几年打工攒的钱在短短数个小时内挥霍殆尽,自己还将面对法律的惩处。这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要理性冷静,切勿进行与自己消费能力不相匹配的消费。